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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全国各地出台房地产严查方案,涉及郑州、深圳……

2021-03-30 16:22:34   来源:猛犸新闻

3月29日,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了《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评估公司进行检查。

其中对开发企业的检查不少于在售项目的5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不包括随机抽查的未备案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不少于2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30%。

方案明确,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经纪机构

中介公司强行保管交易双方定金及购房款的。

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房产交易过程中违规克扣保证金、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的;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为达交易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除佣金之外费用的;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房地产经纪人员或经纪人协理签名的等。

开发企业

开发企业为达卖房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

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

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的;

未取得资质证书,违规开发、经营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格式不标准或不能反映动态情况的;

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等。

租赁企业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平台和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个人或单位,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无“住房租赁”内容的;

从事住房租赁托管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业前未进行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的;

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骗取租客、房东财物的;

通过隐瞒、欺骗、强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等。

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和在岗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估价业务承揽和收费,估价业务合同签订情况;

估价档案建立和管理,办公场所与备案等级、工位匹配等情况;

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信用公示信息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的;

聘用在其他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本机构执业,超出备案证书有效期仍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

评估机构是否对执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以压价、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收费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的;

未经备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办事处开展估价业务等。

从今天起进入排查整治阶段,直至4月30日。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领域存在的乱象和隐患,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改正的责令其现场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改正,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从5月8日至6月30日,进入巩固提高阶段。按照标本兼治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措施,完善法规制度,确保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严查首付款

除了郑州,最近全国其他地方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整顿,比如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开启首付款严查模式!首付款必须为自有资金,各种借贷资金都被禁止即使是找父母借,也要倒查半年流水!严禁各类查违规资金进入楼市,审查之严格史无前例!

一、重磅消息,广州实施首付款实施审查新政

自3月17日开始,广州首付款实施审查新政,进一步严查购房首付来源,必须为家庭自有资金!若经核实首付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具体包括:

1、提供首付款流水。提审前,借款人家庭需提供首付款来源近半年流水;可以是活期存款,也可是理财余额、保险余额、支付宝余额、股票余额等。

2、对于半年前已持有80%首付资金的可直接认定具备资质;对于部分首付款为近半年内转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3、对于直系亲属转入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近半年流水;若亲属半年前已持有可直接认定;若断续存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4、对于经核实首付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5、提交放款合规环节,需再次核实借款人家庭征信,如有新增消费类贷款或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需提前结清后方可发放。

可以说,这一次审核可谓是史无前例的,对于买房人的影响是非常大,假流水,假证明,借贷都将被通通堵死,可以总结以下两方面:

1、严查首付款流水。

申请个人房贷必须提供首付款支付账户近6个月的流水,已申请但尚未放款的客户都必须补充提供。

首付款来源必须是家庭自有的、或者是直系亲属自有的,禁止各种借贷资金被用于首付款。

这就意味着兄弟姐妹或亲朋好友转入的大额资金,也不能视为合规的首付款来源。

如果首付款是半年内转入的,需解释资金来源,父母等直系亲属转入的,也要提供半年流水证明以证明是其自有资金。

2、民间借贷、经营贷、消费贷尚未结清,都会影响首贷

为了防止经营贷或消费贷流入楼市,对于申请借款人名下如果有经营贷或消费贷,且尚未结清的,房贷则不批。

此外,征信存在问题、或存在异常流水也会导致贷款审批被拒绝。

二、上海、北京、深圳等多地都出手严查房贷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经营贷进行史上最严的大面积排查,从源头上避免经营贷资金变相流入楼市。

事实上不仅是广州,上海、北京、深圳等多地都出手严查房贷。

北京:防范挪用个人经营贷进入房市 对协助客户造假的员工从严问责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3月19日向各会员银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倡议书》。

《倡议书》主要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旨在坚决落实和维护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以及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深圳:贷款造假停止买房,查出1771亿经营贷

要求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予以及时查处。

处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取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央行深圳中心支行两家监管机构,联合通报了辖内经营贷违规炒房的排查结果。根据通报,2020年4月以来,监管共对辖内中资商业银行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进行了全面排查,上述被收回的贷款共21笔,就是在排查中发现的。

上海: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上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杭州:明确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杭州市,明确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西安:不得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支付购房首付

3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下发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守金融信贷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不得提供垫资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时,要严格核查首付存款证明。

三、安徽银保监局发布!加强房贷管理!

今年2月初,安徽银保监局就曾召开会议,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并提高了个人贷款的难度!

主要内容为:

1、集中度超过40%的,个人房贷超过30%的,要控制贷款规模增长;

2、个人住房贷款只能对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的项目发放按揭贷款;

3、严禁消费贷、经营贷(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4、各银行机构立即开展合规自查,房地产信贷管理情况。

这一政策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①首先,如果你的资金都是通过自己工资收入、理财收入来的。那么,就没多大影响。无非就是贷款的时候,提交的资料会较多,麻烦一点。

②如果你的首付款资金有部分需要从亲朋处借来,那就可能至少提前半年准备了。

③贷款之前和放款之前,尽量别用消费贷、大额信用卡分期等。

④不可再利用信用贷、消费贷等渠道获取购房首付资金。

来源:猛犸新闻 容
文章关键词:全国,房地产,严查方案,郑州,深圳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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