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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管新权限,贴条!

2021-04-15 20:11:20   来源:河南法治频道

4月13日,郑州发布《关于加强市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执法管理的通告》。

通告显示,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郑州市决定将城管执法部门采集的市区次干道、支路背街机动车违法停车信息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后录入交管系统处理。

通告全文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区道路机动车停放
执法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发 〔2015〕37 号)《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将城管执法部门采集的市区次干道、支路背街机动车违法停车信息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后录入交管系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区范围内,快速路、主干道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次干道、支路背街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采集证据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后录入交管系统,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变。
二、各区、开发区 城管执法部门对次干道、支路背街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张贴 《违法停车提示单》,并规范摄录信息,于24 小时内将违法停放车辆信息移交辖区公安交警大队,由公安交警大队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公安交管系统予以处罚。
三、城管执法部门出具的 《违法停车提示单》,将明确被查处人涉嫌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权人在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告知后依法接受处理。
四、本通告 实施范围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3月31日

5月1日前对违停车仅贴提示单,不上传交管平台

记者从郑州市城管部门了解到,5月1日前,城管部门将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张贴“违法停车提示单”,提醒车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规定的车位内规范停车,违停信息不会上传至公安部门的交管平台。

“我们接到的通知是5月1日前为违停治理宣传期,仅对违停行为进行提示不上传公安交管平台。”郑州市城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次《通告》和之前的“贴条工作”区别不是太大,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交警和城管的贴条区域。
该工作人员说的“之前”是2018年10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市内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停放机动车治理开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的通告》。
当时采取的方式是“1+N”模式,即一个交警对应N个城管队员,城管队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侵占道路、违法停放的机动车的时候,可以利用城管随手拍,按照交警前期所培训的规则进行拍照,同时粘贴违停提示单。执法流程为城管贴条,交警审核,执法主体还属于交警,复议还要到辖区交警大队进行。
2019年5月6日,郑州所属的荥阳市城管接替交警对违停车辆进行贴条和处罚。但是,到当年10月底,5个多月后,这项职权又“还”给了交警。
在郑州市区,2020年1月,郑州城管贴条数量更是降到不足5000张,2月因为疫情没有贴条,恢复正常后,基本每月在5000张左右。
知情人士介绍,城管贴条最多的时候,是因为郑州市有交通秩序治理的排名,“后来不排名了,城管贴条也就不那么积极了,不排名的时间和数量下降的时间吻合。”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停管处处长张春表示,目前,国内一些先进城市在解决市区机动车违停处罚不能全覆盖问题时均采取城管、交警联合执法模式。郑州市在2019年前也有尝试并取得一定效果。对此,郑州市城管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市政府要求牵头拟制了《关于加强市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执法管理的通告》。

(河南法治频道)

文章关键词:机动车,执法,郑州市,部门,通告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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