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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死刑!

2021-04-20 15:38:22   来源:猛犸新闻

4月19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法庭,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李俊锋犯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4月14日23时许,上诉人李俊锋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某酒吧喝酒时,因多次搭讪、调戏在该酒吧打工的被害人张某某(殁年20岁)遭拒,李俊锋恼羞成怒,遂以侮辱性语言辱骂张某某,将张某某刺死。该起犯罪系上诉人李俊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内所实施。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俊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俊锋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案件19日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法庭开庭,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李俊锋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依法判处死刑,遂维持原判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案发于去年4月14日晚上11点多,李俊锋在清徐县凤仪北街某酒吧喝酒时,多次搭讪、调戏在酒吧打工的张某某,后因被拒绝恼羞成怒,遂以侮辱性语言辱骂对方,并到其车辆取刀返回酒吧,向女方腹部猛刺一刀后逃离现场。张女因下腔静脉破裂,大量失血死亡。

同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俊锋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俊锋不服并以其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构成自首、判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俊锋携带刀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调戏遭拒后当众持刀捅刺张某某身体重要部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俊锋此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罚,但不思悔改在缓刑期间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光明网 红星新闻 青蜂侠视频

文章关键词:李俊锋,故意杀人罪,判决,张某某,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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