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河南省交警总队对外通报3起“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
“买分卖分”指的是使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代替实际违法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额外支付一定费用,以及以牟利为目的,低价买入他人未满的交通违法记分并高价卖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参与“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整理了三起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2019年5月9日,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侦办了一起涉嫌“买分卖分”案件。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潘**1、潘**2、袁**、张*、晋**等“黄牛”以代办审车、保险为名,非法从事买卖驾驶证记分业务从中收取好处费。伊川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之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对违法行为人潘**1、潘**2、袁**、张*、晋**5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濮阳清丰县公安机关侦办了一起涉嫌“买分卖分”案件。经查,2020年9月、2021年1月,高**在多个微信群及手机陌陌APP发布购买驾驶证分数的违法信息。2021年2月25日,王*在多个微信群发布“高价收购驾驶证分数”的违法信息。2021年2月27日,王**在微信群发布非法买卖驾驶证分数处理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上述三人行为已经构成利用网络发布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违法行为,清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7条第1款,对高**、王*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王**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19年,鹤壁淇县公安机关侦办了一起涉嫌“买分卖分”案件。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高**在淇县某车务店里,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大量发布买卖驾驶证分数的违法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网络发布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违法行为。鹤壁市淇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高**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
“买分卖分”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严管严查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自2021年1月25日起,河南省已全面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简称“学法减分”)。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通过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自学法减分开展以来,累计申请通过367万人次,累计减分169万人次。
12月17日,河南省产业互联网协同创新智库成立暨2020年河南省互联网企业“双十强”颁布大会在郑州隆重召开。大会发布了2020年河南省互联网企业“双十强”榜单,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被评为河南省互联网十强企业、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互联网企业。这是河南省互联网企业“双十强”自2019年开始评选以来,大象融媒再次登上十强榜单。
2020年12月10日,由中国集邮总公司主办的“文脉·国脉”文化大讲堂将首次走出北京,走进河南。
初心使命永不忘,扬帆奋进正当时。11月27日,中共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在河南广播电视台8号演播厅胜利召开。
近日,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社长龚金星一行到平舆县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张怀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赖小青,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仲超,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瑞霞等参加。
近日,为贯彻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企业解难题”主题实践活动精神,同时也为了提高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4月19日下午,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七大队民警联合交通安全志愿者走进西华县李大庄乡黄楼小学,以“小手拉大手,安全伴成长”为主题,给全校150多名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课,送平安进校园。
近日,邮政部门传来喜讯,《豫剧》特种邮票正式列入2021年纪特邮票发行计划,将于2021年11月20日面市。11月26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全面启动了《豫剧》邮票的编辑、设计,并赴河南专门开展广泛的调研论证工作。
4月29日上午,济源示范区政法委副书记郭兴林、济源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李为民在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副局长李艳及律管科科长郭军的陪同下,来到河南愚公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强调要不断深化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提升法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