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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通过了!最高罚10万!

2021-04-29 18:10:50   来源:映象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

据了解,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对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职责、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是我国首次针对食品浪费出台专项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立法聚焦餐饮浪费问题,切口虽小,但意义重大,“这部法的颁布实施,将为全社会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鲜明导向,为公众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为强化政府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为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食品浪费现象成因复杂,既受社会心理文化、监管不健全等因素影响,也有消费者价值观念、消费习惯的个体差异。如何妥善处理法治与道德、约束与倡导之间的关系是本次立法的一大关切。

袁杰表示,反食品浪费法坚持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浪费重点环节、重点场景、重点对象,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强化对相关主体和重点环节的制度约束。“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学校加强食堂餐饮服务管理,旅游经营者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餐厅要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应当明示;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最高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外卖平台应当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公务活动用餐也是此次反食品浪费立法的重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介绍:“一是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是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为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各类“吃播”划定了红线,明确“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食品浪费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追究直接负责人法律责任。

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悉,接下来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

网友:浪费可耻!

(综合自新华社、国际在线、网友评论)

文章关键词:食品,消费者,餐饮,法,规定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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