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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必登记、隐患必整改、线索必移交 郑州二七区开展瓶装燃气专项执法检查

2021-06-21 20:29:4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 (记者 陈伟然 通讯员 刘武军)瓶装燃气的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引导用户规范用气,有效预防和遏制瓶装燃气事故发生,近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对瓶装燃气充装储配站、供应站安全隐患、无证违法经营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据了解,执法部门将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瓶装燃气以及未按照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还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燃气,并与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要留存购气凭证,确保气瓶流向可以追溯。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涉及瓶装燃气安全的企业、场所进行了深入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截止目前,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车辆80余台次,排查燃气企业、经营供应站点共计6家,依法取缔了3处违规储存燃气的“黑窝点”,消除了416个“定时炸弹”。

“检查必登记、隐患必整改、线索必移交是我们在专项检查中创新的一套工作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确实需要移交的,要发挥好辖区办事处属地管理作用,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瓶装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储存、使用方法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在此,城管执法部门提示瓶装燃气用户和使用单位,一定要与正规燃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瓶装燃气,如您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窝点,请及时拨打66931187进行举报。

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违法经营的物品,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关键词:瓶装燃气,城市安全,二七区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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