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电梯内自燃案例时有发生,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消防安全风险也日渐突出,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
案例:
2021年5月10日晚,成都市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动车燃烧火情,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
2021年5月20日,北京一居民楼深夜大火致一死一伤!
2021年5月1日,,湖北十堰一家电动车店面发生火灾,从消防部门披露的细节来看,现场火势凶猛,几乎整个店面都被燃烧殆尽,旁边两个门店也被火势蔓延,损失惨重。
2020年8月18日,杭州一小区地下电动车库突发火灾,11辆电瓶车烧焦
2019年7月12日凌晨,电动车楼梯间内起火 车主被行政拘留10日
据应急管理部公布,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违规动火、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未落实值班制度、未按规定建立消防组织等将受到处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映象网综合应急管理部整理
近日,宜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便衣中队顺线追踪,仅用4个小时就侦破一起电动车盗窃案,追回被盗电动车。
越是临近假期,安全问题越不容忽视。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家长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孩子安全多一点教育,多一份关注。暑假将至,请家长们收下这份“暑期安全锦囊”。
预计未来3小时内,周口、许昌、开封三地区和商丘地区南部及郑州地区东部、南部降水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局部达100毫米以上,并伴有短时强降水、短时大风、局地强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请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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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法载人,特别是载多人的行为,严重威胁着骑乘人员的安全。为了预防和减少电动车违法载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即日起,郑州交警二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电动车违法载人整治行动。在6月22日的行动中,各岗位民警共纠正电动车违法载人42起,载多人违法16起。载多人违法中,载儿童的比例大于成年人。
6月21日上午,一男子骑电动车行至南阳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附近,边打电话边骑行。结果,电动车撞上路边的一棵行道树,导致车翻人伤,血流不止。热心人看其流血较多,不敢搬动他,只把他身上的电动车移开,并在男子身边看护,防止过往车辆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6月15日,梁女士专程来到遂平县公安局莲花湖派出所,将一面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民警积极作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办的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质量观摩会在郑州轨道8号线01标03工区项目部轻工业大学站隆重举行。
近日,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联合西溪花园社区、物业对社区周边道路存在的车辆无序停放、占压绿地、交通混乱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