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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哥俩”等7家企业被罚 为何品牌连锁店屡触食品安全雷区

2021-08-25 09:36:31   来源:映象网

“胖哥俩”,立案查处!

8月23日,“胖哥俩肉蟹煲”被曝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有记者卧底“胖哥俩”北京合生汇店、凯德mall大峡店后厨,发现存在死蟹当活蟹卖、变质土豆加工后继续上桌、鸡爪等熟制品即使变味儿依旧售卖等现象。

针对媒体曝光的“胖哥俩肉蟹煲”凯德mall大峡谷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曝光的门店开展执法检查。

被曝光门店为北京宏聚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1号楼4层07A、08A。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立即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媒体曝光有关问题如土豆、鸡爪、海蟹等8批次食品原材料和调味料进行了现场抽检,检测结果待出。执法人员对该店予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和暂停网络订餐平台经营的处理。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类似网红店,将开展针对此类问题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门店,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原则,立案严厉查处,同时持续进行后续追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胖哥俩”回应:

已对涉事门店进行停业整顿

8月23日,杭州胖哥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微博@胖哥俩PGL 发表声明称:针对今天媒体对北京合生汇店和凯德mall店的报道,公司总部高度重视,已对涉事门店进行停业整顿。

蜜雪冰城、杨国福、小龙坎等被罚

市场监管总局8月23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开6起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情况。4月份以来,“小龙坎”火锅店、“蜜雪冰城”奶茶店、“华莱士”快餐店、“杨国福”麻辣烫店、“奈雪的茶”奶茶店、“大润发”超市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山东省、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小龙坎火锅店情况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济南市小龙坎火锅店使用黑作坊加工假冒“鲜鸭血”的线索后,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对涉事门店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控制“黑窝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查封加工假冒“鲜鸭血”的黑窝点,同时对山东省食用畜禽血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血制品进行抽检,对火锅店开展全面排查。目前,已责令改正317家次,立案查处36件,对“黑窝点”的2名犯罪嫌疑人和餐饮服务单位的15名从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20家违法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顶格处罚,拟罚款250.6万元。

4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涉事门店总部——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排查整改。

二、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蜜雪冰城奶茶店情况

5月14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郑州市蜜雪冰城奶茶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和违法所得、罚款9万元。5月15日至16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河南1791家蜜雪冰城门店开展全面排查,已责令5家门店停业整改,给予9家门店行政处罚。

三、北京市、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华莱士快餐店情况

7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北京市华莱士快餐店炸鸡掉地继续使用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吊销涉事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门店主要负责人罚款19.57万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3.68万元。

7月18日,北京市、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华莱士门店及其原料配送中心进行了全面排查,责令现场整改17家,立案查处11件。

四、广东省等11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杨国福麻辣烫店情况

7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深圳市杨国福麻辣烫店存在汤料污秽不洁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查封了涉事门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7月26日,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统筹指导下,广东、上海、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了辖区内杨国福麻辣烫门店3323家,责令整改841家,警告5家,立案查处24件。

五、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奈雪的茶奶茶店情况

8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北京市“奈雪的茶”奶茶店加工使用腐烂水果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对2家涉事门店均给予顶格罚款10万元,对2家门店店长分别罚款25万元和罚款28万元。

8月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了辖区内奈雪的茶及类似门店1811家,责令整改50家,警告2家,立案查处23件。

六、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大润发超市情况

8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媒体暗访发现的济南市大润发超市“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的线索后,立即责令涉事门店对猪肉全部下架、停止销售,现场查扣库存冷鲜猪肉产品860公斤;对涉事门店开展全面检查,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对现场查扣的冷鲜猪肉等12批次样品全部抽样检验。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约谈涉事门店华北区负责人和门店负责人,要求山东省内41家门店全部停止销售自营肉品、开展自查。各门店自查整改完成后,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销售。

上述通报的案件查处结果中,因行政执法程序和时间原因,部分案件尚未形成最终处罚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尽快依法查处到位。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监督、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综合运用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对违法者及上下游相关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暴露出的问题冒头就打,对违法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并坚决“处罚到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为何品牌连锁店屡触食品安全雷区?专家解读

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和加盟店,到底是什么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在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中,总部和加盟店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有的分部可能是总部直接设立的销售分店,有的可能只是以一种加盟方式,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加入到经营环节中。但是不管是相对独立的,还是相对一致的法律地位,应该说作为一个共同品牌的总部经营主体,不管是通过合同约定还是通过一般行业的惯例,以及法律对于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它都需要对于分店或者具体门店有约束和监督,我想这点在法律上应该是比较明确的。

如何看待涉事企业声明中与个别门店做“切割”的表述?

主持人:除了食品安全问题,涉事企业的声明中,除了道歉,还会有“涉事门店已停业整顿,且公司已经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监督”给人感觉像在切割甩锅,您怎么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应该说从类似措词和表述来看,确实给人有切割的印象,但是这种切割在法律上来看,还是有很大的风险,也是不能够成立的。因为《食品安全法》通过专章规定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他们是在共同的品牌和共同经营环境里的一个共同体。所以作为企业,它在共享一个品牌对于它的加盟店或者分店,进行管理、规制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履行自身企业的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而不是将自己置身事外,作为高高在上的一种姿态去指责它的同行,我想这两个逻辑是不可以混淆的。

注重强化总部管理,才能更好地解决餐饮连锁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主持人:除了排查、处罚、追查外,市场监管总局公开6起食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中还特别提到,对于案件查处,“不仅聚焦单独门店,也注重强化总部管理”,如何理解这一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这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计了一套“组合拳”,也是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于风险全过程的控制以及可追溯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思路。因为一个门店“爆”了,引发了公众的担忧和监管部门的介入,就可以合力推导出,在同一品牌,同一经营链条里,别的店也可能存在的类似风险,我们需要对于其它的店进行风险监测和排除,这样一种监管的手段是以点代面,坚持了一种基本的底线思维,也是很有效的“组合拳”设计。

食品安全出了问题,企业想通过道歉、营销后就“翻篇”?想得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有企业的文化和心态,就是利用生活节奏非常快的社会氛围,网络世界瞬息万变的信息海量去应对问题的出现。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精准监管”是提出了要求的,比如说法律规定,如果在某领域,多次爆发类似问题,那么就应该在加大对它风险监测的,包括抽检、约谈,对整改情况进一步监督。在频次、范围、力度上都该加大。假如屡次发生同类型的食品风险的,在处罚的力度上是可以加大的;情节严重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可以对于自然人,比如店长、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对自然人给予严厉处罚。

品牌连锁店屡触食品安全雷区,暴露了怎样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首先应该说这个问题是在我国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越来越强,市场越来越有活力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它同时也对市场秩序提出了新的挑战,那就是我们要监管一个“点”相对容易,但当连锁店成为一个“面”,成为集约化、规模化的存在,也意味着我们对于它的监管手段也必须要升级。

品牌连锁店屡触食品安全雷区,何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首先我想第一点,就是整个行业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行业初心,做食品企业,包括餐饮业,不管我们为它附加多少的其它食品之外的能量和元素,它首先是一个给人吃的东西,我想这个初心,如果这个行业立不起来,那么它就可能会在其它的一些经营思路下,淡化安全底线。实际上《食品安全法》对行业的文化和标准建设,包括自律和共治是寄予了厚望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第二点,我想就是对于企业本身应该要加强合规建设,我们一个方面要让企业的投资能够在一个有序的环境里充分流动,创造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但是另一方面这个高质量的发展一定是以秩序作为前提的,它一定是活而不乱的,所以这就需要每一个发展主体,也就是企业它要有一套内部的自身的有效的合规与封控的体系,这一套体系它是一个预防机制,是一个安全的阀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第三个我想就是政府要更好有为。这个有为不仅仅是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我们要创造更多的手段,这些手段能够应对一定体量的企业,应对它内部相对复杂的这样一个链条。我们一个方面要通过法律去明确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也应该在政策方面,比如说优惠政策的给予,比如说对于企业信用体系的评级,对相关的企业合理引导。政府应该有更多的柔性的激励方式,这点对于大企业,对于美誉度比较强的企业,它可能是更有效的。

连锁餐饮企业必须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什么未能做到自查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食品安全法》有这样的要求,不等于很好地实施,仍然可能存在制度上墙,但未必落地的情况。设置这么一个岗位和相应的人员,对于企业来讲,客观上意味着增加成本,所以能不能有效运转,能不能真正落地还真不一定。其次,即便有这样的岗位和有人员要求,涉及到人员自身的专业能力、职业伦理,能不能符合食品产业标准的要求,我觉得这也是要考量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后,进入到新的法律里,应该说还是一个相对新的事物,基于不同的企业类型、体量、规模,制度落地的程度、效果也不一样。

综合北京日报、央视网、证券时报、人民网

文章关键词:胖哥俩,被查,品牌,连锁店,食品安全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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