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9月23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
9月2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参与酒驾整治执法直播联动,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设置检查点,由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勤务。当天22时56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车辆异常停车,随即上前处置。驾驶员林某某称,刚才系其丈夫刘某某驾驶车辆,并称刘某某中午饮酒了,为保险起见,交由自己驾驶,期间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
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经查,驾驶员林某某,女,58岁,系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其丈夫刘某某,58岁,系某公司职工。当天中午,林某某夫妻二人与家人聚餐,期间刘某某饮用53度金沙牌白酒一杯(约150ml),林某某未饮酒。当晚夫妻二人在家中用餐后(晚餐均未饮酒)由林某某驾车(有视频监控)到广场锻炼、游玩,22时50分左右结束。从广场回家时,刘某某驾车行驶至交警检查点前方约100米处时,担心中午饮酒仍超标,遂交由林某某驾驶。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规定,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刘某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无法认定,且在后续采访中虚构事实、掩盖过错,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报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
“群众无小事,细微显真情”。郸城县公安局胡集派出所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放在首位,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用真心为群众做好事、解难题,近日,胡集派出所民警热心助走失老人回家,获得群众的一致称赞。
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紧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助万企”活动,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良好法治安全经营环境。
近日,在汝南县王岗镇派出所,韩坡村群众杜某把锦旗赠送给王岗镇派出所户籍窗口,以此表达对该所户籍民警的感激之情。
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永远不变的使命,不论白天黑夜,藏蓝的身影遍布光山县每个角落,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群众,让他们感受到无处不在的温暖。
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社旗县公安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从各个方面安排部署,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履职尽责,严查重管,为节日提供安全保障。
日前,西峡县公安局召开全县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周推进会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全体民辅警以创文事关全县文明形象的高度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日前,西峡县公安局局长冀守兴,西峡县公安局政委李国峰带领局班子成员以及交警、治安、警令部负责人一行,深入河南劲派集团走访座谈,开展“亲商助企”活动。
“万警助万企”活动开展以来,邓州市公安局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在问计、打击、防范、服务等环节上下功夫,全力为辖区企业稳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曹江鹤,男,汉族,37岁,中共党员,2010年转业至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工作,现任郑港派出所刑侦副所长,先后多次被评为分局办案能手。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郸城县公安局胡集派出所始终秉持实干暖民心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小事”做起,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