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王文斌 通讯员 周二彬 陈慧
可能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我的健康码和行程码都是绿码,还接种过新冠疫苗,为什么不让我进病房探视?”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很多医院都实行“一患一陪护”“谢绝探视”等住院封闭管理措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对医院的管控,其中包括发热门诊的规范运行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
但是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对于不允许亲朋好友到医院探视病人,表示不理解,甚至为此还鲁莽无理地和医务人员争吵,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事。
“谢绝探视”到底有多重要?12月3日,郑州人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办公室副主任阎颖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我从没去过外地,也没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为什么不能进病房探视?
确实不能进入病房探视。虽然您没有去过外地,也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但是新冠病毒尤其是一些变异株传染性较强,您无法确保与您接触过的每个人都是“安全”的。假设您在生活中接触了100个人,而这100人每人又各自接触过100人的话,这1万人中如果隐藏了一位无症状感染者,您就有可能间接感染新冠病毒。因此,为了全体住院患者的健康安全考虑,医院“谢绝探视”很重要。
2、我接种了疫苗,为啥还不允许我进入病房探视?
确实不允许。根据数据显示,疫苗接种的确具有很好的保护作用,但并不是百分之百的保护,所以接种过新冠疫苗也不允许随意进入病房探视。
3、亲人生病住院,为什么只能一名家属陪护?
陪护越多,风险越大,陪护人不但可能把病毒带到医院,而且也容易导致在医院感染后把病毒带回家。因此,医院提倡“零陪护”或固定陪护。一患一陪护,非必要不陪护。
4、医院为什么管理如此严格?
医院是病人聚集的公共场所,是一个容易发生感染传播的特殊区域,所以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来保障患者及亲友的健康安全。请大家理解和配合医院“谢绝探视”的规定。
那么违反医院管理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自从疫情发生以来,已经有多人因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而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在这里再次呼吁:各位朋友,探望病人的方式很多,视频电话也完全可以表达关切之情。
当地时间11月20日,世卫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过去四周全球上报的新冠肺炎病例数量比疫情头六个月的病例总数还要多,欧洲和北美的医院及重症监护病房趋于饱和或已达到极限。
如何既确保企业收益,又保证新冠疫苗的公共性与普惠性,都需要政策层面早做打算,合理布局。如何既确保企业收益,又保证新冠疫苗的公共性与普惠性,利益分摊机制如何划定,都需要政策层面早做打算,合理布局。
近日,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多学科协作,通过“床旁超声引导下右肾周脓肿穿刺引流术”,成功救治一名肾脏周围感染脓毒性休克患者。
题:汇聚起全民“战疫”的强大力量——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人人担当负责,个个尽心尽力,就能激发出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洪荒伟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6日上午,空军军医大学医疗队首批值班人员一行19人进驻武昌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对危重患者进行逐一查看,并进一步完善救治方案,其余队员正在紧密进行感控培训。据了解,截至目前,已经有32名患者陆续入院,已进入病房治疗,医疗队目前展开床位100余个,后面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床位。
8月12日上午,汝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世峰、市扶贫办领导及钟楼街道相关负责人一行到该市中医院住院部看望慰问在扶贫路上因车祸受伤的驻村工作队队长焦志强和副队长郭利丹,躺在病床上病情稍有好转的他们还念念不忘的就是扶贫工作。
小彭就是走到这里时掉了下去。杭州市中医院ICU的医生说,小彭5月4日晚上转入ICU病房,目前神智清楚、生命体征平稳,但因为肝脏破损并吸入性肺炎,尚没有完全脱离危险。
“一针难求”的背景下,九价宫颈癌疫苗催生了另类商机。日前,有网友称在海南博鳌银丰康养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博鳌银丰医院”)注射的九价HPV疫苗为假疫苗。
4月27日晚间,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宣传的陈姓处长向澎湃新闻透露,针对“海南博鳌银丰康养国际医院被曝销售假九价HPV疫苗”一事,海南省卫健委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接到举报并介入调查。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12月23日下午,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作草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