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虽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对私设屠宰厂(场)屠宰生猪等行为,《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可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2月25日,漯河市妇幼保健中心、康复治疗中心、中医治未病中心授牌仪式在漯河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成功举办。漯河市政府副市长栗社臣为漯河市妇幼保健、中医治未病、康复治疗区域医疗中心授牌。
12月23日,由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承办的2021年商丘市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培训会。
12月23日下午,漯河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举办“党的创新理论宣讲进基层”活动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政法教研室副教授李娟作专题宣讲报告。
今年以来,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食药环大队牢固树立“民生无小事”理念,以“昆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载体,对食药环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食药环大队破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件。
12月15日上午,漯河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召开创文工作会,对近日医院上街道、下小区等创文行动进行再部署。
12月11日,由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部承办的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宫颈疾病第一届学术会议暨2021河南省人民医院光动力模拟教学基层巡讲商丘站培训班在商丘市妇幼保健院举行,商丘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尤培华致辞。
12月9日下午,漯河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神经内科举办了“头晕/眩晕的诊治进展及相关疾病鉴别研讨会”。
日前,淅川县妇幼专科联盟牵头单位淅川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各乡镇妇幼工作人员,召开了淅川县妇幼保健专科联盟重点工作推进会。
12月9日上午,河南省人民医院程道博主任带领专家组一行7人到汝南县妇幼保健院,对该院今年开展民生实事免费“两筛”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控督导工作。
为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妇女儿童多层次、多元化的保健服务需求,12月8日上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到汝州市人民医院,对医院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进行现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