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今年春节河南能燃放烟花爆竹吗?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河南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河南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截至目前
我省多地已出台相应政策
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反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为全域全时段长期禁放。
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在全市范围内全年一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不运输、储存、携带、偷售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举报电话:110)、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12369)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确定: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洛阳市区及各县今年继续施行全市(县)域、全时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河南广电新闻中心、河南环境、河南法制报、民生大参考
河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调整,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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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来,社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工作专班对该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存开展集中清零行动。截至目前,已协调联系外销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2800箱(挂),价值50多万元,实现了该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存清零。
1月23日,记者梳理发现,南阳、周口、三门峡、濮阳、洛阳、平顶山等地已出台相应政策,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明确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为全域、全时段。对于违反规定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条例,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截至目前,河南南阳、周口、三门峡、新乡等多地均已出台相应政策,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近日,正阳县公安局连续查处多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3名,收缴烟花爆竹80余箱,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