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吴紫翼
1月25日上午,郑州市召开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宣布今年郑州将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郑州市的禁放范围是: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和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上街区全域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2016年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一)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依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对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单位及利用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单位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河南省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定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据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日常管理工作。去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73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85人,处罚386人,收缴、销毁各类烟花爆竹639箱。
今年,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拨打110举报。
1月25日上午,郑州市召开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宣布2022年郑州将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25日上午,郑州市召开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宣布今年郑州将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为了响应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1月24日,南阳市宛城区公安分局瓦店派出所在辖区党委政府的组织下,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烟花爆竹换对联”活动,居民可以拿自己家中的旧烟花到指定置换点换取对联,以一种全新、绿色、文明的方式来庆祝春节。
日前,光山县公安局泼陂河派出所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辖区街道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二楼墙角处存放一批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1箱。民警随即将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扣押,并将该店老板徐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随着“春节”临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逐渐增多,间接刺激了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反弹,不仅给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带来影响,也增加了诸多安全隐患。
根据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1月25日信阳市浉河区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查烟花爆竹产品回流私自燃放,切实巩固全面“禁放”的成果。
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郑州市全区域。
1月24日,西峡县白羽街道关巷社区通过宣传车巡逻的形式,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促使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财产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使居民过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春节。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爆炸等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贯彻落实南阳市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要求,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加大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严厉查处非法制作、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近日,平顶山市郏县公安局安良派出所主动作为,组织警力开展查处违法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