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 辛鹏 信阳记者站 何永辉 马昊天 吴月
近日,信阳市查办一起假借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访案件。
2021年12月17日,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在羊山新区恒大名都小区一期院内,对一个名为“河南广播电视台《道德与法律》栏目第一采编中心”的机构进行检查。
下午3点35分,行政执法支队抵达现场,发现该机构门头上有“河南广播电视台《道德与法律》栏目第一采编中心”字样,室内的公示栏上多处出现“河南广播电视台”字样及LOGO,摄像机内存有新闻采访拍摄素材。
该机构工作人员王某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既无法提供新闻单位相关证明,也说不清楚栏目在河南广播电视台的播出平台、时间,唯一能拿出的“记者证”被当场认定为虚假证件。
17日16时44分,信阳市公安局羊山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到达现场,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调查。
2021年12月21日,经信阳市新闻出版局批准,该机构被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该机构假冒“河南广播电视台”名义,不属于河南广播电视台派驻地方机构。
2022年1月12日,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机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刘金姗介绍:“该机构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规定。2022年1月12日,我单位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此提醒,基层单位和群众遇到假冒新闻记者的情况,要核实记者证真伪,可以通过新闻记者证本身的防伪标志识别判断,也可以登录“中国记者网”,输入持证人身份证号、记者证统一编号、单位名称、姓名中的任意两项,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持有假记者证采访的问题,应该及时向当地新闻出版局举报;对于以假记者证搞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注意保存证据的同时,可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