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郑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不扫码登记
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疫情期间不按规定戴口罩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刻意隐瞒行程
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或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0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3月27日,新蔡县开展核酸采样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不走亲,不访友,不在外面到处走,出门必须戴口罩,人多不去凑热闹……”日前记者在淅川县盛湾镇采访,到达集镇途中,就听到了喇叭里传出的疫情防控“好声音”。
3月30日,平舆县东和店镇召开疫情防控分析研判会,会议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魏春华主持,机关全体干部、各所站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参加会议。
街道各村疫情防控卡点认真做好三码扫验工作,特别是加强“场所码”的扫验核对,做到扫码登记无遗漏。同时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平来平人员进行重点排查登记。
截至2022年3月29日17时,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共539个。
截至2022年3月28日17时,全国(不含港澳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共555个。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为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3月23日上午,南阳市总工会在市工人文化宫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夯实法治宣传舆论基础,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3月21日上午,平舆县双庙乡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培训会,会议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单威主持,全体机关干部、乡直所站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参加。
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向基层延伸,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有效遏制基层“微腐败”,3月17日上午,平舆县古槐街道在五楼会议室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近期,平舆县万金店镇多举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引导干部群众理解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内容,推动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