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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微律所 | 老人房产赠水果摊主 遗产纷争和解

2023-12-23 16:59:44   来源:大象新闻

财产继承纷争是社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配和继承人的权益,也常常是很多家庭产生矛盾和纷争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房产继承纠纷,由于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容易牵扯到非直系亲属,加上房产价值不菲,发生的争议较多。那么发生遗产纠纷该怎么办?关于遗产继承有哪些误区?腾讯新闻与大象新闻共同推出“百姓微律所”系列公益普法直播栏目,邀请专家律师针对热点事件,以案释法,进行主题法律科普。本期为系列第三期,邀请的嘉宾是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郭新华律师。

以下是访谈实录,有删节。

一、案例分析

大象新闻:上海宝山区一名独居高龄老人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刘某一家照料。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并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公证。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妹妹等家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双方对簿公堂。该案中提到的遗赠扶养协议在我们的认知当中相对比较陌生。这样一个协议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产生的?

郭新华:遗赠扶养协议指的是,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赠与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说白了,这个老人在没有任何子女对他进行赡养的,需要找一个有能力负担日常生活、等他死了以后给他安葬的一个人或者组织,约定好他们双方的一个权利义务关系,等到条件成熟以后,这个老人的财产给到扶养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扶养人不是直系亲属。

大象新闻:在该案中,老人的妹妹一家不认同该协议,说他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协议当属无效。您觉得,老人是否具有这样的行为能力?

郭新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一般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人的妹妹认为哥哥没有行为能力的话,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一般要有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证明老人生前患有什么样的病,导致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否则应为具有民事能力能力。

大象新闻:河南郑州的栗女士与老公2005年结婚,2017年老公出了交通事故身亡。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需要继承。栗女士去公证处咨询后,对方表示需要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无子女证明,街道办表示,无子女证明现在已经取消了,开不下来。随后公证处表示,正常情况下,如果栗女士的户籍在开封或者在当地社区,应该去开亲属关系证明,比如他老公的配偶情况、子女情况、父母情况。而栗女士的公公婆婆在东北,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无法来到河南。这个新闻反映了在继承的流程中有一些必要的手续需要开具。但其实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并不了解流程和具体开具的证明,是不是每个地方所要开具的证明都不一样?

郭新华:各地要求不是统一的。每个省份、甚至每个地级市,所要求的材料也不完全一样,包括每个公证处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完全相同。各地对证明的把握程度是有一定差异的。

一般来说,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本、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还有死者的结婚证,身份证都是必需的,有些地方还要开亲属关系证明。需要说明的是,亲属关系证明不是必然由街道办事处开具,死者的工作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如果能证明也没有问题。总体上是以死者为中心,出具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一个具体证明。

大象新闻:那这里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就像新闻里报道的,这个地方已经取消不需要这个证明了,但另外一个地方仍然需要,普通百姓在办事的时候,反倒是会多跑腿。异地远距离该怎么开具这样的证明?

郭新华: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其实公证处在做公证的时候,也完全可以远程通过视频的方式来进行核对和出具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已经处于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如果再在办这些手续的时候设置很多障碍的话,肯定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在一般程序中,当地的律师对当地政策的把握相对来说更透彻,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律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然通过媒体也可以,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

大象新闻:上海一老人去世后,在黄浦江边留下一套住宅。23年没有来往、同时声称和老人已无亲情的继子(前妻和别人所生)意外获得法院判决继承35%,而在身边生活了十几年,为老人养老送终的继女(现在的妻子和别人所生)却没有分得一分一毫。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郭新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规定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里,具有扶养关系的子女特指继子女未成年人时就和继父母一起生活。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就不再视为有扶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而仅进行了赡养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有继承权。这个规定对普通人来说显得不是那么公平,相关法律规定在未来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另外,法律还有个规定,就是即便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或者亲生子女,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比例是可以降低的;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尽到了赡养老人义务的,也可以适当地分得老人的遗产。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前边说的遗产继承规定的大原则。

 

二、法律解读

大象新闻: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郭新华:按照民法典规定,有四种遗产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前面三种。它是一个有偿的双务合同,其特点是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只有当遗赠人死亡以后才能去继承遗产。遗赠是单向的、无偿的,继承遗产的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必须不是法定继承人,同时继承方不需要履行更多的约定义务。

如果一个老人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同时也立了一份遗嘱,以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但如果遗嘱的继承人有证据证明遗赠扶养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那么遗赠扶养协议也是可以撤销的。

大象新闻:遗嘱分为哪些种类?如果出现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份为准?

郭新华:除常见的公证遗嘱外,还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等。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一些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自己写或者打印、录音的情况下口头立的遗嘱了,这种情况要求必须有两个见证人,且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遗嘱有利害关系的人。当紧急情况消失以后,需要马上立自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在生活中相对更常见。

也可能会出现公证遗嘱、口头医嘱,或者录音遗嘱之类同时存在的情况。如果它们都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就都有效,司法实践中就以最后那份为准。以前的法律规定是有公证的遗嘱效力要大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民法典生效以后就把公证遗嘱和一般的遗嘱效力等同了。

夸张地说,一个人可以立N份不同形式的遗嘱,一个月立一次都没有问题,只要遗嘱符合规定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

大象新闻: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下,遗产怎么继承分配?

郭新华:继承法有一个原则就是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来处理死者的遗产。如果能协商成的话,按协商结果分配;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让居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走法院诉讼。

如果最终进行法院诉讼的话,最可能的结果就是按法定继承的顺序。一般来说,口头遗嘱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是很难被法院认定有效的。

大象新闻: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有何异同?遗产继承权有差别吗?

郭新华: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在民法典中,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权利同等,即前边说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遗产继承中具有同样的分配权。

大象新闻:什么是意定监护?

郭新华:意定监护指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

大象新闻:在什么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郭新华:协议无效一般情况下可能是公证程序违法导致。公证处没有做公证的资格,公证员不具备做公证的资格,或者公证内容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协议被撤销。

另外还有一些超出国家规定的可公证范围,超出国家可公证的范围是什么呢?比方说小产权房,本来就不属于当事人的财产,但因为公证处人员对政策法律把握不够,然后就公证了。这样的公证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大象新闻:继承遗产时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郭新华: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有资格继承的人可以带上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关系证明。如果继承人现在的户口和死者不在一处登记,就到原始的户籍所在地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开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注销户口证明等。刚才也说到,各地对这些证明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建议可以提前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咨询清楚。

涉及到房产继承时,一般分为公证书和法院判决书两种文件,以房管局要求为准。没有公证的遗嘱房产需要法院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判决确认后,才能进行办理过户手续。

大象新闻:被继承人的债务也会由继承人来偿还吗?

郭新华:遗产继承是在死者生前的债务、税款等处理完毕后进行的,如果债务多于财产,那就没有遗产可以继承了。无遗产的情况下债务也不会由拟定的继承人偿还,除非签字同意。

大象新闻:遗产赠与可以撤回吗?

郭新华: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是经过公正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就不能任意撤销了。

大象新闻:在房产继承时,可能涉及哪些税费?

郭新华:一般是契税、评估费,如果公证的话要公证费,不公证的话就要法院诉讼费,然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工本费和登记费。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出台遗产税。

大象新闻:房产赠与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郭新华: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大象新闻:立遗嘱一般是什么流程?遗嘱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郭新华:立遗嘱首先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形式包括前边提到的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里需要明确当事人的遗产范围,明确继承人,再签字按指印,写上时间就可以了。除了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且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遗嘱有利害关系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部分,只能明确处分自己份额内的部分。

大象新闻:立遗嘱现在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该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郭新华:有立遗嘱这个思想,并且付诸行动特别好,因为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一个先到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果死者立有遗嘱,那么就可以清晰地把自己的合法财产确定清楚,留给亲人,也不至于让活着的人在承受丧亲之痛的情况下,还要去处理一些根本不了解的局面。

前边提到,遗产继承是以死者为中心的,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不是只有配偶、子女,还有死者的父母。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方说一个年轻人的父亲去世后,在遗产分割之前,位列第一顺位的爷爷奶奶也突然去世的情况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年轻人的姑姑叔叔也会通过转继承享有遗产分配权。鉴于这些极端情况,生前立遗嘱是最能保护配偶子女继承权的方式,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

文章关键词:遗产,遗嘱,继承,新闻,郭新华 责编:映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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