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申子仲
当初催着赶工期,现在催着拆市场,如此巨大的反差,到底因为什么。王华东称,最初他递交的申请,就是通过“汉冶街道办事处”层层上报的,而《请示》《批复》《通知》等书面文件中,出现的几家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让他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当初催着赶工期的,和如今“逼着”拆市场的,会不会是同一批人?3月22日下午,大象新闻记者和王华东一起,先后赶到相关部门一探究竟。
街道办回应为何要拆除市场
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所在的办公楼,招牌是“宛城区城市管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将王华东带到了综合科,综合科办公室的门牌,标明是“宛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管理科”。
记者向工作人员打探“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城市综合执法局”几者之间的关系,获悉“城管委”是一个协调机构,宛城区城管局的局长,同时兼任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
由于负责接待的综合科徐科长外出扶贫,王华东决定先到找宛城区城管委办公室寻找答案。
在宛城区委区政府办公楼里,王华东费尽周章,才打听到这个并不为同楼办公人员熟知的部门所在。区城管委办公室仅有的一位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他会及时向上级反映。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汉冶街道办事处赵书记。对于王华东反映的问题,他解释说,儒林临时农贸市场之所以被拆,是“因为批示只能算一个立项,可能是因为该市场没有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
而具体到底是谁要拆掉市场,他建议记者咨询市区两级城管局。
是不是因为要修路?
对于办事处赵书记的解释,王华东并不认同。
他拿出《批复》文件说:“市里的文件上说,‘如涉及相关许可,建议你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我多次问过办事处和区城管局用不用办手续,办事处每次回复都是让我加班加点建设,说不需要啥手续。”
随后,记者随王华东再次来到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综合科。该科徐科长也没能明确说明到底是谁让拆掉新建成的市场,而是说“具体啥原因,可以问办事处”。
虽说没能找到准确答案,在几家单位的采访过程中,记者还是听到了相关的只言片语。
汉冶街道办的赵书记曾在电话里解释,“临时农贸市场因为没有正规手续,一旦遇到修路等不可抗拒力,得随时拆除”,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的工作人员也提到“赶上修路就得让道”。综合科的徐科长也说到“建市场这件事本身是个好事,但现在要修路。”
而当记者询问到底是不是因为修路才要拆除市场时,徐科长又改口称修路这事并不归他负责,并规劝王华东要“理解城市发展的需要”。
当事人推理事情始末
拆除市场是不是和修路有关?
《南阳日报》2月24日曾发布一则消息,标题是《我市2024年10项民生实事出炉》。
该文称,2月23日,南阳向社会公布了10项民生实事项目,而实施打通中心城区断头路位列10项实事之首,项目内容中包括“新开工打通明山路(光武大道至医圣祠路)”。通过查询百度地图,记者获悉明山路存在多处断头,其中南起光武大道、北至范蠡东路一段的断头路,如打通则需取道儒林临时农贸市场的所在地段。
如果这个原因属实,王华东试着按照时间节点推理——
今年元月初,他向属地汉冶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建设儒林农贸市场的申请,之后,汉冶办事处上报宛城区。
1月9日,宛城区城管委办公室汇总全区6处可利用地块,上报南阳市城管委。
1月22日,经实地勘察,南阳市城管委批复了其中4块可以建设,且设置方案“暂定为叁年”。
一周后,即1月底,王华东开始组织进场建设。
2月2日,宛城区相关领导视察在建市场,汉冶街道办陪同,要求加快施工进度。
2月15日,区领导再次视察,再次要求加紧建设。
2月23日,南阳市出台10项民生实事,打通明山路为其中一项。
3月10日,建成后的儒林临时农贸市场试营业。
3月15日,儒林临时农贸市场正式开张。
3月19日,汉冶街道办与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对市场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
3月20日,王华东携带文件向执法局说明情况,被告知“等待通知”。
3月21日,执法人员带一台钩机来到市场意欲强制拆除,遭商户阻拦。
律师:政府审批同意设立市场在先,修路征迁在后,应当依法补偿
这几天,王华东每天的睡眠不足4个小时,他一直在逐字逐句钻研两份红头文件。
“我就是想不明白。”王华东说,临时市场碰到城市建设项目要让路,也得办手续,这些他都清楚,但现实中没人给他提过今年要打通断头路,也没人给他提过该怎么办手续。“《批复》里还特别说明宛城区申请的丰源、都市春天两家临时农贸市场‘不得设置临时设施,遇到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需要,予以疏导和清除’,这里没有我们儒林市场。再说了,跟我们一起获批的,还有其他3家临时农贸市场,也没办别的什么手续。”
而受访商户们则表示,“老板(王华东)的遭遇我们也同情,但不包赔损失,肯定不会走。”
王华东还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对方告诉他,汉冶办事处和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儒林临时农贸市场的拆除行为,一是采取措施的“授权不明确”,二是没有给当事人“申辩机会”,三是执法者未出具任何强制执行的书面形式文书,也未在现场出具执法证件,“程序违法”。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首先,根据王华东提供的南阳市城管委办公室《关于宛城区申请设置第二批临时农贸市场的批复》、南阳市宛城区城管委办公室的书面《请示》及《批复》文件,以及其本人与辖区办事处等有关行政机关人员的沟通情况可知,行政机关对于儒林临时农贸市场的修建是同意的,而且还有领导专门视察催促工期,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辖区民生所需。在这种情况下,不管王华东是否办理了合法合规的审批设立手续,后期行政机关就不能简单粗暴“一拆了之”。
其次,就目前遭遇来讲,刚开业五天的农贸市场突然接到违建通知并要求拆除,如果确系2024年度政府规划的修路征迁所致,那么,这应当属于不可抗力,毕竟修路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社会积极效应优先于农贸市场。但是,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征收公告宣传、地上附属物普查补偿、签订书面补偿协议等工作。
最后,张少春律师认为,王华东可以就此与有关部门商谈解决,如协商不成,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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