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0万托人“买”公租房差点受骗 大象陪办帮其追回余款
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
核心提示:众所周知,郑州市公租房不允许买卖。郑州市民李女士认识了郑州市直某单位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对方承诺可帮其购买一套公租房并办理房产证。李女士给这名工作人员共打款30万元,但房子一直未买到。李女士意识到受骗后,多次向对方讨要。对方给了19万后,剩下11万元一直未还。李女士先后跑了20多趟未果,向映象网求助。12月28日上午,这名工作人员了解到事情严重性后,立即将余下的钱还给了李女士。
投诉:郑州市直某单位工作人员承诺能买公租房 女子打款30万元
12月28日,郑州市民李女士向映象网投诉,自己向郑州市直某单位一名工作人员打款30万元购买公租房,结果被骗了,对方一直不还钱。
李女士说,她于2016年来到郑州工作,由于郑州无房产,一直租房居住。2018年,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郑州市直某单位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张某承诺可以帮她购买位于中原区嵩山南路升龙天汇9号院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并可以办理房产证。张某多次强调其在郑州市直某单位上班,可靠有保障。李女士购房心切,便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工商银行卡分别于2018年7月5日、7月7日、7月16日、7月23日分别给张某本人打款6万、4万、15万和5万元整共计30万元。张某收款前承诺一个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入住,承诺一到两年内办理房产证。李女士汇款之后一直等待签署购房合同,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拖,让其等消息。
在等待期间,李女士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于是多次给张某打电话说不想要此房了,感到购买此房有风险,希望退款。张某便以各种保证说购买此房绝对没有问题,让其放心。直至2019年底,张某说此房经办人出现问题,李女士才感到张某其实一直在欺骗她,便要求退还30万元购房款。期间,经过多次交涉,张某只退给了李女士19万元,还有11万一直不予归还。
“我都跑了20多趟了,去单位找过他,但剩下的钱一直不给我。”李女士带着哭腔说。
商谈途中,抽身“逃跑”
12月28日上午,李女士来到郑州市直某单位张某的办公室。张某一看李女士进来,立即带着李女士到外面商谈。李女士开门见山地提出希望张某归还剩余的钱,张某一再声称手头紧。商谈过程中,张某电话响起,起身到一边接电话。李女士一直盯着张某去向。
不久,李女士发现张某准备乘坐电梯下楼,随即跟了上去。张某下楼后,沿百花路向北走到互助路后左拐向西走去。李女士紧紧跟在后边,让张某停下。张某一直向前走,李女士跟了几百米,追到互助路路北一院内。
听到要报警,立即还款
在院内,映象网记者明确告诉李女士,郑州市的公租房不允许买卖,张某的行为涉嫌诈骗,李女士可以向张某的单位反映情况,也可以立即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
随后,经双方协商,当天下午15时前,张某归还李女士剩余款项,否则,李女士向警方报警并向张某单位举报张某。
12月28日下午15时前,张某将剩余款项将近11万元打到李女士账户上。
相关政策:公租房只租不售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明确,公租房是配租型保障房,只租不售。凡符合规定的家庭(人员)可随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程序、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等均会一次性告知,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广大市民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公租房,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公租房。
提醒:买卖公租房都是骗局
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诈骗手段,有申请需求的市民请注意:
第一,“交好处费,连房影都见不着”。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非法人员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托关系走捷径”行不通。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并对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取消保障资格。同时,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存在托关系走捷径,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第三,“公租房可以购买”信息不实。目前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暂未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第四,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果很严重。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腾退房屋,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