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旅游度假区拖欠演员工资数月 中间人称:需要演员配合讨要工资
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 文/图
连续多天排练加表演,只为能够拿到应得的工资维持正常生活开支,然而近日,开封市民司小姐跟另外三位朋友向大象新闻·大象热线反映称,她们通过中间人王某宇承接了开封余店乡村旅游度假区的商演活动,演出结束后,王某宇以天气、疫情等原因拖欠她们商演工资数月,希望讨要说法。
今年7月24日,司小姐和另外三个朋友在一个工作微信群通过中间人王某宇得到一份景区商演的工作。演员工资每天200元,表演结束后10天内发放工资。
后来收到天气及疫情影响,表演持续了一周左右就结束了。最后双方协商工资为每人每天200元,4人共计6000元。
但该中间人王某宇以景区没有给他结账为由,不予支付相应的工资给司小姐和她朋友。并表示,本次活动的乙方单位是发觉传媒。根据合作协议规定,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活动期间盈利的48000多元(数字未具体),乙方负责人史总并且也向演绎总监支付除税后18800元(其中扣除6名演员工资共计14400元)实际到演绎总监账上为4400元。
现在演绎这块剩余未结算的工资造成拖欠原因是当演出开始后的第三天因台风天气原因上级政府要求停止活动,但景区未停止。
因台风和之前洪水的影响本次活动不易继续开展,当时乙方负责人和演绎总监一同到甲方公司协商暂停本次活动及时止损。
而甲方一位张姓负责人并未采取乙方意见,执意继续开展,并保证即使一张门票卖不出去也要确保乙方成本不受损失。
现在演绎总监只是要求景区对成本进行补偿。前期已经垫付4万余元。从活动结束到现在乙方负责人史总多次与景区协商无果。所以我们现在应该向景区要个说法。
10月21日下午,司小姐再次电话联系到了中间人王某宇,让司小姐没想到的是,中间人王某宇告诉她,现在根本没有钱可以支付工资,需要司小姐跟他一起去景区讨要工资,如果不跟着一起去,那么工资就要继续拖欠。
司小姐说,虽然全程都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有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她们的工作内容和约定好的工资数额,希望能早日拿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工资。
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刘宁律师认为:本案中,该男子作为雇主有义务向司小姐支付劳动报酬,其要求司小姐向景区索要劳动报酬无事实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小姐与该男子构成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因此司小姐可以以微信聊天记录、与该男子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向其索要劳动报酬。
司小姐跟另外三位朋友的合理诉求能否得到解决,何时能够拿回应得的工资,映象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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