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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开封等15地市代理业务的公告

2021-07-08 14:53:36   来源:映象网

关于终止开封市马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开封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开封市马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开封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开封市马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开封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开封市马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河南小象融媒体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汝州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河南小象融媒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汝州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河南小象融媒体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汝州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河南小象融媒体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河南象之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漯河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河南象之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漯河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河南象之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漯河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河南象之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邓州市盛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邓州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邓州市盛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邓州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邓州市盛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邓州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邓州市盛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新乡映象广告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新乡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新乡映象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新乡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新乡映象广告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新乡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新乡映象广告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信阳映象融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信阳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信阳映象融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信阳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信阳映象融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信阳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信阳映象融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南阳市宸宸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南阳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南阳市宸宸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南阳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南阳市宸宸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南阳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南阳市宸宸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周口金色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周口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周口金色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周口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周口金色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周口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周口金色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驻马店映象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驻马店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驻马店映象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驻马店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驻马店映象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驻马店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驻马店映象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安阳映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安阳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安阳映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安阳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安阳映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安阳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安阳映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商丘映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商丘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商丘映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商丘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商丘映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商丘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商丘映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洛阳星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洛阳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洛阳星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洛阳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洛阳星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洛阳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洛阳星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许昌映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许昌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许昌映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许昌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许昌映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许昌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许昌映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郑州声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固始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郑州声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固始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郑州声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固始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郑州声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关于终止永城映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映象网永城频道广告业务的公告

兹有永城映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映象网永城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8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协议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再续约,双方合作关系已经自然终止,永城映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映象网永城频道广告业务,无权继续从事与该代理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下游公司无权向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主张权责,不因协议终止免除永城映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对我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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