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民全款购房后合同遭销售顾问截留 换房退房不由己
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
6月1日,汝州市民王先生向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反映称,2020年初,自己陪家人李女士购买了汝州市江山集团大时代一套房子,交了全款30余万元,签订合同后,销售人员称合同需要走流程,便一直推脱不给合同,多次催促后,销售顾问称,需要调换楼层,遭到其拒绝后,开发商强制要求退房,退房程序于2020年7月办理完毕,但时至今日,房款却被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退款。
市民:全款购房后被告知要换楼层,拒绝后被强制退房
王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1月12日,他与家人李女士共同看中了汝州市兰桂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时代公馆1号楼706号房子,面积49.62平方米,总房款300159元。他们于2020年1月12日缴纳定金2万元,2020年4月24日依约缴纳280159元,2020年4月27日依约缴纳维修基金2481元。签订合同后,销售顾问称合同需要走流程,便将合同全部拿走。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他们多次向销售顾问索要合同,但对方一直推脱未给。6月中旬,销售顾问联系李女士称因为有人要购买李女士1号楼706号房所在的整层,要将李女士购买的房子调换楼层,会给予免一年物业费作为补偿,遭到李女士拒绝后,销售顾问称如果不同意就给李女士退房,李女士无奈只能退房。
“协调的时候,当时的销售说如果你不换,房子就给你退了,过程闹得很不开心,我对这个公司也挺失望的,所以就不想要了,我就同意了。”李女士说,从那天起,就开始走退房流程,2020年7月16日退房申请经过开发商各级负责人签字,走完了退房流程。李女士到财务办理转账退款时,却被告知该公司最大的领导没有同意,所以不能退款。
自此,李女士和王先生多次寻找汝州市江山集团领导要求退款,被以各种理由拒绝。近一年来,王先生找了销售顾问和汝州市江山集团领导上百次无果。无奈下,王先生到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寻求帮助,汝州市住建局相关领导多次从中协调,要求汝州市兰桂坊置业有限公司(汝州市江山集团下属公司,大时代项目开发商)尽快退款,该公司领导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王先生称,因为原本要购买7楼整层的人最终并没有购买,所以销售顾问想让他们在重新购买原来的房屋,但因为在买房和退款过程中遭遇的种种不愉快,已不愿再要该房屋。
“我是全额交付的房款,一部分钱是贷款,从付房款那个月开始,就一直在付利息,我只是一个工薪阶层没有精力和财力拖这么长时间,希望开发商能尽快把我缴的房款全额退给我,这一年多以来支付的利息按照标准补给我。”李女士说。
销售经理:要么等房子卖出后退款,要么自己买下来
针对此事,6月1日,大象陪办记者联系了一直和李女士和王先生对接的汝州市兰桂坊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董经理,在被问及退款有没有一个期限时,董经理称没有期限,等这个房子什么时候卖出去就给李女士退款。“因为这个房子当时已经签过合同,就差备案了,所以公司定的是要么等把房子再卖出去给他们退钱,要么他们自己把房子买下来,反正(房)款也交过了,发票也开过了,合同也签过了。”
对于董经理的说法,王先生和李女士并不赞同,自己是全款交付的房款没有银行按揭,不要这个房子也是因为开发商最初的强制退房,为什么要让他们来承担这个后果。
对此,河南嘉同律师事务所李荣堂律师表示,在纠纷中由于双方已经基于各种原因,对合同进行变更,王先生和李女士也同意解除购房合同,选择同意退回房款,所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交款之日起至对方实际履行返还之日止的损失。对方工作人员所说的等房子卖出再退款或者还叫王先生和李女士购买706号房子的理由不能成立。
同时,河南嘉同律师事务所李荣堂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看清销售方所提供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在签订后保存好自己应该拥有的合同文本,这样才能够在出现矛盾和纠纷时,凭借手中的证据,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事情进展,映象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