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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这10项税务“首违不罚”清单你一定要看

2021-05-27 14:06:59   来源:河南新闻广播

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张华婧   通讯员 陈建波

记者从郑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施一个多月来,全市办理“首违不罚”案件691件,有效确保了纳税人“应享尽享”,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满意度不断提高。

什么是“首违不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政策真好,像这次未及时报备银行账户信息,本来以为要罚款了,但后来税务部门给我们‘不予处罚’的决定。”最近,新郑市某粮油店老板接到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得知能够适用“首违不罚”后十分惊喜。

有相同经历的,还有河南省医点通医学研究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工作的疏忽导致我们公司一季度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没有按时申报,担心得一晚上都没有睡好觉,生怕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当他匆忙来到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杜岭路分局求助时,被税务人员告知企业逾期申报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如在限期内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且不会影响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税务人员帮助纳税人完成补充申报后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首违不罚’让我们感受到税务执法的温度,今后一定会按时申报纳税”,临走时该公司财务人员连连道谢。

现实中,许多轻微税务违法行为,是由于企业不完全了解政策、存在疏忽遗漏等非故意情况造成的。税务部门通过柔性执法、以教代罚,不仅增强了执法温度,还增进了税企互信。行政执法的出发点不是“为罚而罚”,而是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倘因一次无心之过而被“一刀切”执法并留下处罚记录,企业很可能丧失招投标、评优评先、申请优惠政策等方面资格,降低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郑州市税务部门为抓好“首违不罚”清单贯彻落实,明确系统处理流程和适用条件,抓好政策宣传辅导,切实提升“首违不罚”的知晓度,及时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严格遵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准确把握执法边界,及时回应纳税人和基层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首违不罚”政策落到实处。

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4、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0、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文章关键词:税务,首违,清单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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