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张华婧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要振兴,农村人口的收入要有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简称“两类人员”)作为就业帮扶优先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具体有哪些服务措施?来详细了解一下。
强化就业帮扶
《实施细则》提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两类人员”提供便利出行服务。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开展“豫见”系列活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维护务工者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助企联络协调机制。
支持返乡创业
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开业补贴及创业补贴
实施“凤归中原”工程。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办领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带动“两类人员”就业。对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运营补贴、融资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银行按规定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支持。
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扶持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的,分别按照2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选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
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
规范乡村公益岗位补贴待遇。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发展产业促进就业
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强化服务带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示范引领,增加就业岗位。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吸纳“两类人员”就业创业能力。
支持新型产业发展。支持农村实施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优质高效畜牧示范基地建设、畜牧水产标准化养殖、畜牧水产良种推广 (繁育)、畜牧水产养殖新技术推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促进“两类人员”实现就业。
支持线上经济发展。对“两类人员”参与“线上+”经济进行补贴。鼓励“两类人员”利用网络销售平台,采取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参加会展等形式,销售特色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实现“线上+”就业创业的,县(市、区)可根据“两类人员”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和物流公司有效发单,对利用“线上+”就业创业项目予以补贴。
实施以工代赈
就地就近创造就业岗位,以工代赈可以让农村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实施细则》提出,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引导,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两类人员”就业。各地各部门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就业的工程项目,把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作为维护脱贫人口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列入劳动监察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提升就业技能
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支持“三山一滩”地区合理增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打造一批技能大师,帮助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两类人员”都有机会接受技工院校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将脱贫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持续实施“雨露计划”。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无论在何地就读、培训,均由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资格后、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提高其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质量。
提升搬迁安置群众就业技能。根据搬迁安置地产业发展方向和用工需求,组织搬迁群众参与职业提升行动等补贴性培训,资金分配时对接受搬迁群众地予以适当倾斜。
落实补贴补助政策
“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
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共九章46条,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全文→《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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