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司乘互评”沦为不当对等评价

2017-09-21 10:5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坐网约车,司机能“悄悄”给乘客差评,差评多的乘客就难打车?近日,一则“滴滴乘客司机互评”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有驾驶员爆料,称除了顺风车,其实在快车司机端,也有对乘客的评分机制,只不过乘客对此并不知情。

  的确,司机拥有与乘客对等的评价权,会改变信用体系的单向评价模式,有利于对某些素质较低的乘客形成制衡,进而规范乘客的行为。

  “司乘互评”引发争议的原因之一就是,公众可能担心司机会针对乘客进行恶意差评,即差评原因不是因为乘客本身的素质低,而是基于乘客对司机服务的差评。公众并非杞人忧天,在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尽管滴滴公司表示:“恶意差评会被相应的机制拦截,如用户对所获评价有异议,可向客服申诉”,但“拦截机制”又如何区分差评是否恶意?相关服务方并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信息。况且,目前滴滴快车尚未实现对乘客的评分公开,直接当事人的知情权都不能保证,何谈畅通反馈和申诉渠道?

  设置乘客评价这一环节的初衷,无非就是让乘客对服务提供方有反馈的渠道和途径,从而最大化提升网约车的服务质量。但一旦引入“司乘互评”机制,如果乘客给了差评,司机也可以针对乘客的差评给予差评,以作为反制,乘客评价的意义将大为折损。

  在此情况下,乘客碍于“司乘互评”之下司机会对自己打差评,即使对服务有所不满,也很难给出真实客观的评价,最终恐怕会演变成“相互好评”或“相互差评”之类的不当对等评价。

  司机打分并非不可有,但前提是要最大化避免打分对乘客的误伤:一旦有恶意差评的情况出现,乘客要快速甄别和申诉,就需要平台大力度保障乘客的知情权,并畅通申诉渠道。假如没有做到上述两项,“司乘互评”便不具现实条件。

  而且,“司乘互评”的思路也需进一步厘清,司机和乘客不是合作方的关系,而是服务方与被服务方的关系,在任何行业和领域内,恐怕都难有服务方评价被服务方的先例。的确,司机也需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乘客方的行为当然需要被约束,但在无法保障乘客知情权的情况下,司机和乘客间的互评机制就匆匆上马,显然有些操之过急,在实际过程中,也难保不会变形走样。(作者: 韩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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