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湖南沅江市管辖范围内,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竟然管理不好洞庭湖。而且,在洞庭湖周边竟然有3万亩“私家湖泊”;而且,夏顺安作为湖南省人大代表,为啥敢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究竟谁是夏顺安的利益保护伞?
在湖南沅江市管辖范围内,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竟然管理不好洞庭湖。而且,在洞庭湖周边竟然有3万亩“私家湖泊”;而且,夏顺安作为湖南省人大代表,为啥敢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究竟谁是夏顺安的利益保护伞?
据新京报6月17日报道,6月11日,新华社播发《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披露了一起私建矮围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恶劣事件。记者从湖南省沅江市(县级市)获悉,沅江市15日已拆除下塞湖矮围位于沅江境内所剩的7200米围堤;依法全部拆除矮围区域湖洲上的4处建筑物。在此次拆除行动中,沅江共组织干部和施工人员近3000人次,耗资966万元,累计投入推土机1113台次、挖掘机49台次、吊车20台次及其他施工设备,完成土方量1089876立方米。拆除3个湖洲芦苇管理站屋及1处附属建筑物共2800平方米、转运建筑垃圾3700吨,转运生产工具及其他物品240车。
夏顺安作为湖南省人大代表,不会不知道自己应当依法履行什么职责。如果省人大代表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利益,而仅仅代表他自己的利益,他就不是称职的湖南省人大代表。而且,夏顺安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依法严惩,绝不能因为他是湖南省人大代表就可以为所欲为。反观夏顺安的违法行为,公众不得不质问沅江市人大常委会:夏顺安是怎么当上湖南省人大代表的?沅江市人大常委会,又是如何依法对湖南省人大代表夏顺安实施监督的?如果沅江市人大常委对人大代表能够监督到位,不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工作作风,夏顺安就不敢公然践踏国家法律法规权威。
那么,当公检法在依法对夏顺安依法问责的同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更应该依法彻查究竟谁是夏顺安的利益保护伞。而且,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将夏顺安的利益保护伞绳之以法,绝不能让夏顺安的利益保护伞逃避党纪国法责任追究。只有依法打掉夏顺安的利益保护伞,才能对党和人民有一个满意的答复。否则,就愧对党和人民的重托与信任;否则,就会成为党和人民的历史罪人。
众所周知,洞庭湖是国家和人民的资源与财产,绝不是夏顺安自己的私有资源和财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绝不是某些人依仗权势的自由经济。夏顺安既然侵占了国有资源和财产,那就应当依法进行清算。而且,包括这一次依法拆除7200米矮围等费用,理应让夏顺安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对于洞庭湖生态环境遭到人为破坏的恢复投资费用应当由夏顺安依法承担,绝不能让全体纳税人承担。同时,应当依法对夏顺安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和经济双重惩罚。只有让夏顺安从中得不到任何好处,才能依法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巨大的法律震慑作用。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带头遵纪守法;而且,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按照党纪国法自觉受制于党纪国法的约束,并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任何人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非法获利充当保护伞,谁为非法利益充当保护伞,那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绝不姑息养奸。
同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人大代表的任职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夏顺安的违法情节,依法罢免夏顺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资格。因为,人民群众不需要违法乱纪的人大代表;因为,夏顺安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极坏,理应罢免夏顺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资格,绝不姑息迁就。(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