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有“吃亏”“补偿心理”要不得

2017-05-23 14:30 来源:映象网

  “我打拼几十年,贡献也不少,多吃一点、多拿一点,算什么”“我能力、学历都比他们强,凭什么赚得比他们少”……纵观公开通报的案例,因觉得自己“吃亏”而萌生“补偿心理”,最终走上贪腐道路的党员干部绝非个例。(5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所谓“补偿心理”,是一种心理适应机制,面对差距,为求获到补偿。简言之,付出就想得到收获,获得心理满足。若运用得当,有助于人生境界拓展,激励自身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若运用不当,则易陷入欲望的彀中,不能自拔。

  对党员干部来说,自觉“吃亏”的“补偿心理”要不得,无论是临近退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型,还是政治升迁无望“经济弥补”型,或对比失衡“自我放纵”型。当异类的“补偿心理”突破法纪的防线时,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规矩已经被抛诸脑后,个人将陷入盲目的攀比中,最终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思想的根基一旦动摇,信念就会轰然倒塌。像湖南省常德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武福“吃了”雪域高原锻炼的“苦”,换了环境后,理所当然应该“补偿回来”;像河北省大名县委原书记边飞自我感觉“干得不错”,但没有及时得到组织肯定,心态失衡,于是,向钱看……等等。这类落马贪官借口万万千,细看总有相似之处,看似“吃过亏,寻补偿”,实则是思想抛了锚,贪欲现了形。

  信念缺失,思想抛锚,造成少数干部行为“变异”,沦为权力的奴隶。在工作中忘记了党的宗旨,模糊了自己的“初心”,不思进取,不求上进,没有将才能放在服务群众上,却盘算着如何“等价交换”,变着法子敛财,打着“补偿亏欠”的拙劣借口,行着贪腐的“伎俩”。案发之后,还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不找主观原因,还找客观原因,将责任推向他处,不思悔改,如此异形的贪腐岂实是可笑。

  其实,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成为贪腐的借口,作为公仆,既是党组织的勤务兵,更是人民的服务员,这就意味着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任劳任怨,甚至无私奉献。有功劳时不伸手、有苦劳时不计较、有疲劳时不抱怨。工作中只有努力没努力、尽责没尽责,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没有吃亏不吃亏。若一味计较“得失”,感觉自己“吃亏”,就不能从正确的角度看待问题,总觉得生活对不起自己,总觉得别人得到的多,欲望也就永远都得不到满足。

  要避免此类现象,我们不仅要加强思想教育,更要健全权力运行机,把制度的笼子建得严密,而且还要扎得牢实。让党员干部把人民的利益和党的事业摆在首要位置,在工作中,多向先进看齐,多思工作不足,反促自己,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能力水平,做到正确对待名利待遇得失,远离权力和利益上的“补偿心理”!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稳得住心神、负得起责任、挑得起使命,真正地笑看天上“云卷云舒”。(何咏文)

责编:王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