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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城上做饭烧出法律尴尬

2017年12月15日14: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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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组驴友在密云古北口蟠龙山长城敌楼内生明火做饭的照片在网络上传播,照片中长城敌楼内部墙体已被熏黑。蟠龙山长城风景区的工作人员表示,涉事驴友是从河北境内进入蟠龙山长城的,并未买票,被景区管理人员发现后,其中的绝大多数驴友已经下山,所以目前这些驴友的具体身份还未确定。目前密云区文化委员会执法队已对现场进行勘查,当地警方也已介入调查。(12月13日《北京青年报》)

  驴友在长城敌楼内生火做饭,毫无疑问,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长城,属于一种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而且,如很多网友担心所言,眼下正处冬季,气候比较干燥,在长城明火做饭,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着长城周围的树木发生火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从这个角度说,公安机关要加紧案件侦查步伐,及时依法按规将生火做饭破坏长城的游客绳之以法。

  实际上保护长城的法律法规并不缺。《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保护文物的相关条文,而且从国家层面制定了一部专门用来保护长城的《长城保护条例》,长城沿线城市也纷纷制定了长城保护法规。但即便如此,破坏长城的行为还是不断发生,丝毫没有绝迹的迹象。近年来,游客、驴友破坏长城行为频频发生,不少长城上密密麻麻的刻画着“XXX到此一游”等字样。

  游客破坏长城案件一起又一起的发生,毋庸置疑,一些游客文明素质低下是直接原因。但归根结底是,当下保护长城的法律法规太过疲软,凸显了法律法规的尴尬,法律法规俨然成了一缕炊烟,对不文明的游客起不到实质性的遏制和威慑作用。

  一方面,以目前基层保护长城力量非常薄弱,有限的工作人员分布到以千公里计数的地域。特别是很多长城资源丰富的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投入长城保护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少,有些段的长城横跨两地乃至两省。这使得游客破坏长城的行为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非常小,绝大多数破坏长城的行为无从查处,最终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现行保护长城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刚性都存在不足。而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游客破坏长城行为不过是给予拘留、罚款的处罚,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过轻。尤其是与过低的被查概率相比,如此处罚无异于罚酒三杯。

  因此,要有效保护好长城,还必须完善长城保护的法律法规,既要增加长城保护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刚性,提高破坏长城成为的处罚力度,不再是简单的罚款、拘留了之,也要用法律和制度进一步明确长城保护的执法主体、执法力量投入的财政保障等,切实落实地方保护长城的责任。(何勇)

文章关键词:长城;生明火做饭 责编: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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