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春,各地文旅局长就以“内卷”上了热搜。较火的伊犁文旅局副局长贺娇龙抖音账号关注人数高达488.6万,最火的“鲜衣怒马”视频点赞量达106.3万,影响力极为“出圈”。领导干部走到镜头前为当地“代言”,是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调整思路,积极把握时代潮流,利用新媒体开展工作的可喜变化,也是领导干部“躬身入局”走“网络群众路线”的积极体现,更是加强党的网络执政能力的大胆尝试,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在拥有流量和个人“走红”的同时,部分干部造型不伦不类、扮丑搞怪,而且可能存在应对本职工作乏力、宣传与实地不符等问题,因此如何使“网红”“常红”,使领导干部更为科学规范地参与网络活动,还需要在体制机制、管理监督、教育引导方面进一步发力,持续健全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需健全。随着网络和自媒体的发展兴起,地方各级党政干部都尝试用新媒体开展工作,网络行为成为了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2017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明确了党员干部参与网络活动的“红线”、权利、义务等,但相对笼统,且对“领导干部”的网络行为没有提出更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也参差不齐,政策的制度化、具体化、精细化相对迟滞于网络发展,某种程度上,领导干部在进行网络活动时会模棱两可甚至“无据可依”。
监督管理措施需明确。面对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网络行为,在现行制度和实际情境下,由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网络意识形态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责任划分、人员配置、具体执行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和标准。网络行为更加凸显了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形象,他们在镜头前的言行举止、在镜头后的收益分配、在“八小时”外的现实活动是网络行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但是如何引导网络行为合法合规,始终发挥“正能量”,相关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目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网络管理恐“力不从心”。
专业教育培训需强化。有的领导“变装”出圈了,有的“幽默”出圈了,有的“帅出圈”了,有的“丑出圈”了......网民的评价各有褒贬,从侧面说明了网民在表达政治诉求时处于非理性状态,态度比较“善变”。网络从来是把“双刃剑”,如遇不良引导,“出圈”事件便会成为网络舆情,极有可能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良性使用网络、引导网民和应对突发状况能力的系统化教育培训就显得十分必要。但是,目前党校各类培训班、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主阵地中鲜有纳入规范“网络行为”的教学内容,外出学习则更侧重于发展经济和党建工作,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法的先进经验学习较少,致使部分领导干部在“上网执政”、统一“网络阵地”上存在“本领恐慌”。
因此,相关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加快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从事网络活动的制度规范,理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内容和方式,加强网络账号备案管理、畅通网络监督举报渠道,强化合理使用新媒体的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执政的意识和能力,让大家始终心有“尺戒”、谨言慎行,让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依规管理,让“网络群众路线”得以蹈规循矩、绿水长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委组织部 贾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