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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020-12-14 20:02: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银保监会14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83条,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具体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修订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修订颁布《办法》。

  《办法》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

文章关键词:银保监会,个人,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责编: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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