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北京割喉杀2人判死缓 称没必要道歉

2013-09-06 08:17 来源:北京晨报

  昨天上午,欧彬月同上次庭审时一样,上身只穿了件看守所的马甲。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昨天上午,欧彬月同上次庭审时一样,上身只穿了件看守所的马甲。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晨报讯 广东来京人员欧彬月,去年9月在北京站售票厅制造一起血案,两个20岁出头的年轻人在睡梦中被他刺中颈部,当场身亡。案发后,欧彬月逃离现场后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并在随后的侦查阶段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属限制责任能力人。昨天,在案发一周年之际,北京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欧彬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需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5日20时许,欧彬月自称在北京站售票厅内听到有人打手机讲到自己家人的名字,担心家人受到伤害,遂至超市购买厨刀一把。次日3时许,他在北京站二号售票厅内,用厨刀向正躺在地上睡觉的22岁女被害人王某和20岁的男被害人汪某颈部和胸部猛刺,致二人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欧彬月杀人后逃离现场,后到朝阳门派出所自首。欧彬月到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完整,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昨天上午9点,欧彬月被带进法庭,同上次庭审时一样,欧彬月空身只穿了件看守所的马甲。法官随即宣读了厚达15页的判决书。法院审理后认为,欧彬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人罪。法院同时采纳了欧彬月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以及欧彬月无前科劣迹,希望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欧彬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期间,欧彬月的身子一直在抖,法警不得不把手架在其腋窝处。宣读完判决,法官为欧彬月进行释法工作,告知其行为性质很恶劣,但考虑到其精神状况以及有自首情节才没有对其判处死刑。此前在案件审理期间多次表示“听不清”的欧彬月,这次听完法官释法后,面对法官的询问,立刻用普通话清楚回答“没意见”。

  ■庭外追访

  “没必要”向死者家人道歉

  庭审结束后,记者在看押室内采访了欧彬月,他依旧不停地晃着腿,不与记者对视,漫无目的地四处乱看。被问及有没有觉得对不起死者家人时,欧彬月点了点头,可问其是否愿向死者家人道歉,他摇了摇头,说了句“没必要”。而提及母亲,欧彬月唯一一次抬起头看了看记者。问他有什么话想对妈妈说,欧彬月低下了头,叹气似的说了句“不说了”。从欧彬月断续的描述中,记者了解到,案发至今,欧彬月经常做噩梦,“其他不记得了,就是有人要害我。”

  被害女子王某的父亲王先生昨日特意从河北老家赶到北京来听判决。王先生告诉记者,女儿是家里的老幺,“我们家她这辈儿20多个孩子,就她考上大学了”,2012年,学旅游专业的王某从河北某大学毕业后独自来京找工作。“我们家虽然不富裕,但是绝对不会让她一个女孩子去睡火车站。她从家走的时候,我还给她带了1000多块钱,让她在外面别苦着自己,事发前,她还给家打电话报平安,说在北京挺好的,也找到工作了,让我们放心。”王先生至今也不明白当天女儿为何睡在火车站售票厅。对于欧彬月的判决结果,王先生表示:“和预计的差不多,判决要带回去烧给孩子,一年了,给孩子一个交代。”(记者 何欣)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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