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先生向记者展示被盗取存款的存折
损失251万元的储户状告中山农商银行小榄支行索偿,昨天审理未有结果
中山市一名银行职员挪用储户近千万元存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详见本报2013年8月3日相关报道)。昨天上午,受害储户钟女士状告中山农商银行小榄工业区支行索赔251万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诉讼双方围绕原告与涉案职员是否存在委托关系、经济损失由谁赔偿、被告是否是适格诉讼主体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放
银行职员监守自盗 储户资金全被转走
钟女士称,她与涉案银行职员古钻波并不熟悉,在一个饭局中认识了古的父亲。古父称儿子在银行工作,需要考核揽储业绩,希望钟女士把钱存到古所在银行,钟女士当场同意了。
2012年12月28日,钟女士在古钻波任职的中山农商银行小榄支行开户,当月31日存入200万元,一周后将钱取回。“2013年7月,古钻波再次称为了冲业绩让我多存点钱,从当年7月9日到11日,我又分两三批存了250多万元”。
另一名受害储户陈先生是古父的学生,也由古父托情为其子揽储,陈先生于2011年10月7日在涉案银行开户。“我一次存了400万元进去,后来又存了500万元,减掉此后转出来的钱,应该存入730万元左右”。
陈先生坚称自己的存折从未离身,但钟女士说因古钻波称“银行考核需要登记存折”,曾两次要过她的存折。考虑到没有密码和身份证,别人取不了钱,钟女士便将存折交给了古钻波。
2013年7月15日,钟女士找对方要回存折,但对方借故拖了几天,钟女士到银行找古时,发现人已经不在。此后钟女士打印账户流水明细时发现密码被改,重设密码后发现账户内资金都被转走了。
2013年7月24日,受害储户报警。同时,古钻波也向警方自首。钟女士后来了解到,古钻波自称转走的900多万元存款被其用于网上赌博,全部挥霍一空。
庭审现场
储户坚称未泄密码 银行指其委托代理
是否“代理”
昨天庭上,原告钟女士诉称,2012年12月28日在被告处开立活期账户,支取方式是凭密码支取。2013年7月24日,原告发现此前一直使用的密码被更改,账户内251万元存款仅余约6000元。原告立即与银行人员联系核查,发现存款分别于2013年7月11日、7月16日被转出210万元及41万元,收款人为古钻波。
原告认为,在被告处开户表明双方已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由于被告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中山农商银行小榄工业区支行辩称,原告与涉案员工古钻波有“委托代理”关系。经调查,原告的存折是委托古钻波开通的,并告知了古密码,存折也在古手上,此后由古多次代理操作多笔款项的汇入汇出。而且,古是在柜台办理的相关手续,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对此,钟女士坚决否认,称身份证、密码等都不曾交给古钻波,也未在涉案银行办理任何理财产品,不存在委托关系。对于存折明细中的几十笔业务,钟女士表示并不知其来源。
法官询问被告,是否有委托协议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被告表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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