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2018年10月,西安女大学生郝某购买高铁车票时发现,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郝某查询后得知,她因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限制高消费,但她此前从未到过上海。此后数月,郝某始终未能解决问题。日前该事经媒体报道,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已依法为郝某解除了消费限制令。昨日(5月14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告诉新京报记者,已对此事开展调查。
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显示,郝某所涉案件立案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被执行人显示为男性,但限制消费人员为女性,两个人都姓郝。
2018年10月,郝某发现无法顺利给结婚的朋友转账份子钱,且在尝试购买高铁一等座时发现自己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郝某在网上查询发现,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其执行限制消费令。今年2月,郝某赶往上海查证发现,在一份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的房租纠纷案判决书中,她成为两名被告之一,并被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违约金26000元。
昨日(5月14日)郝某告诉新京报记者,判决书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都是她的,但房子不是她租的,她在事发前也没丢过身份证。据租赁合同显示,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2月21日。但郝小姐称,她此前未到过上海。此外,合同上留的租户电话号码也不是她的。
根据租赁合同上所留的两个电话,新京报尝试与机主沟通,其中一个所属地为四川的号码显示“不存在”。另一个所属地为上海的号码,其机主称从没在上海租过房子,也没有留过电话。
据郝小姐提供的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显示,其所涉案件立案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被执行人显示为男性,但限制消费人员为女性,两个人都姓郝。
5月12日,郝小姐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提起申述,除了解除消费限制令外,郝小姐希望普陀区法院能采取措施,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郝小姐向新京报记者说:“当时有报道(5月12日)出来的第二天,法院已经给我解除了消费限制令。但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我被限制消费一年,肯定需要恢复名誉。另外这事给我造成很多困扰,找工作受影响,两张银行卡被冻结,加上为解决这件事的来回路费等,我希望普陀区法院对我的名誉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新京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了解到,接到郝小姐申述后,法院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依法取消了对其的消费限制令,具体原因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调查结束后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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