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5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企业减按15%所得税率征收。
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公告》表示,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2月3日至4日,全省2020年油气回收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培训现场会在漯河市召开。会议通报全省2020年油气回收污染防治检查抽测情况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油气回收污染防治专题培训与经验交流,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12月5日,河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办公会暨负责人述职会议在郑州召开。会长徐胜杰,常务副会长杨海波,副会长王庆丰、王泽民、王洋、石训、李杨、裴将、张伟强,副秘书长邢鸿飞、陈仲立、刘军楠、王祁松、武文臣、李凯敏、僧磊参加会议。会议由秘书长周详主持。
12月5日,河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召开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交流研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思路举措。
11月30日,浚县法院召开2020年度审判执行质效冲刺动员大会,对当前的审判执行质效工作高效推进进行动员部署。院党组班子成员和全体员额法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0年2月27日上午,河南半亩田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慈善总会向管城区4个疫情隔离点,3个高速检疫站、北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7个养老机构定向捐赠价值2万余元热狗面包14箱。
为做好2020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3日确山县司法局联合县总工会前往河南省捷朗精密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现最大限度的削峰减值,12月4日晚至5日凌晨,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常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宏宇带队突击检查城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月18日,河南天和卫生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郑州慈善总会向郑州市社会福利院、郑州市儿童福利院分别捐赠一次性医用口罩20000只、10000只,共价值39000元。
近日,为贯彻落实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三比三看百日攻坚”竞赛活动要求,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圆满完成全年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封市鼓楼法院执行局持续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掀起年末执行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