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9日讯 据中国银保监会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自主展业、不隶属团队,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通知》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应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创业意愿。

《通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可以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所聘请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出单、售后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得允许或要求其从事保险推介销售活动,不得对其设定保费收入考核指标。辅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保险公司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资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经其授权可以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但需事前符合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所要求具备的资质。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全面落实执业登记、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培训教育等监管要求,履行好系列管理职责。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选拔机制;加强业务授权、业务行为、执业登记管理;加强风险排查,对有销售误导、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人员,及时解除代理合同。

《通知》还从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保险机构监管、人员行为监管等方面明确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人员和所在公司实行“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