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针对竞争对手成立竞争性部门是否合规,边界在哪儿,如何完善相关合规体系和控制风险?
1月10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合规竞争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文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建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梁、中闻律所合伙人张鹏等来自学界和实务界的代表就此展开了讨论。
图/专家论坛现场
与会的法律专家们普遍认为,企业针对竞争对手成立竞争性部门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要看该部门实施的具体行为是否突破了法律的边界。但企业内部的类似竞争部门确实也是法律风险高发点之一,提醒企业法务部门和律师应予以特别关注。
近年来,大公司针对竞争对手设立竞争性部门的新闻时而得到媒体关注,被戏称为“打X办”、“打X司令部 ”等,曾被权威媒体公开报道。
“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企业间的摩擦和冲突是常见且不可避免的。竞争性部门成立的目的,如果是抑制对方企业不正当行为,或者对对方企业产生危害的行为进行预防或者研究,那么都没有问题。”中闻律所合伙人张鹏律师认为,只有在这些机构做出了违法行为时才会产生法律风险。
针对竞争对手,企业可以通过价格优惠、提高服务水平等来竞争,但是不能商业贿赂谋求竞争优势,更不能通过虚构竞争对手的负面信息、然后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在舆论领域对其进行诋毁,“这些都是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张鹏说。
他同时认为,媒体或业内戏称这些机构为“打X办”、“打X司令部”等,也属于正常和中性的舆论监督和评论,而非诋毁。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裴炜副教授的观点与之类似,认为成立专门的竞争部门本身不够成不正当竞争。但她同时提醒,专门成立的竞争部门主要从事竞争工作,则一旦在触发法律风险时会影响(司法机关)对该部门性质的认定。
北京师范大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竞争性部门本身确实比较敏感,由于工作性质问题,其接到的任务往往就是要把竞争对手的气势打下去,压力也比较大,具体行为很容易擦枪走火,因此更需要重视对风险的控制,与律师或法务部门密切合作。刘德良教授也提醒,企业同时应该注意,竞争性部门行为曝光后还可能带来舆论风险。(作者 余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