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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严惩不是终点,“大头娃娃”悲剧还需追根溯源

2021-01-19 10:03:28   来源:红星新闻

当追问的是,涉事生产企业曾公布的“权威检测报告”是如何出炉的?这些涉事产品是如何通过“消”字号审批的?涉事企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监管是否到位?

1月17日,福建漳州“婴儿用抑菌霜变大头娃娃”事件官方调查结果公布: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已确认召回的涉事产品“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和“开心森林一抹舒宝宝皮肤抑菌霜”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事企业所在地卫健部门已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传唤涉事企业主要涉案人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牟利,特别是伪劣婴幼儿用品,洞穿了民众的容忍底线,让人愤慨。所谓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根据通报,涉事企业生产、销售的两款抑菌霜产品,都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对婴幼儿身体会产生伤害,且往往不可逆、不可弥补。因而,涉及伪劣产品,更涉及医药安全问题,涉事企业被追究法律责任,不能有半点含糊。

↑福建漳州“用抑菌霜变大头娃娃”的婴儿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零容忍态度是显而易见的。对照下来,涉事企业的相关产品已被销往江苏、浙江等地,其销售金额应当不会太小,那么,涉事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都可能受到严厉惩罚。

事实上,严惩涉事企业并非该案处置的终点,确认涉事产品的销售数量,覆盖地区与人群范围等,给广大受害婴儿及其父母一个交代,也是应有之义。

另一方面,也应追究相关经销商的法律责任。刑法不只针对生产者,销售者同样也在规定之列。那么,对于销售涉事产品的商家,也当追根溯源,全链条追踪,只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这不是“天降横祸”,而是提醒经销商们,对产品质量的把控以及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始终是生存第一要义。

还有值得警惕的是,该涉事产品背后存在的审批监管乱象。据报道,涉事生产企业曾公布“权威检测报告”,证明涉事产品检测结果正常。当追问的是,该报告是如何出炉的?这些涉事产品是如何通过“消”字号审批的?涉事企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监管是否到位?

正如新华社此前发文三问监管部门,母婴护肤产品的监管主体是谁?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如何处置?怎么保证消费者选用安全的母婴护肤产品?这些问题,显然也都需要进一步的答案。

此次“大头娃娃”事件,牵涉甚多,必须追根溯源,查查问题到底出现在哪,到底是哪些环节失了守。只有补起安全生产合法生产的每一根短板,类似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避免。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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