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3月2日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溧阳法院就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溧阳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2月27日,鹤壁市浚县法院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社会矛盾化解和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安排,会议由党组成员、院长吕文涛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春节过后,鹤壁市浚县法院执行局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展开为期一周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2月24日下午,浚县法院执行局召开全体会议,围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讨论发言。
“太感谢你们啦,临近年关顶风冒雪两次奔赴三门峡,通过诉前保全,将货款纠纷一案达成协议履行完毕并免于起诉,减轻了我们为诉讼而两地奔波的诉累,为我们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46万余元。”2月25日,南阳淅川某车辆部件公司送来感谢信,感谢两位法官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作出的努力。
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制,2021年2月24日上午,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增良组织司法局、桥盟街道办事处、铁西法庭等相关人员,就如何加快推进桥盟辖区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进行谋划。
2月18日,农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卫辉法院干警们已“收心归位”,进入工作状态,值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投入到新一年紧张忙碌的工作中。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特意在元宵节这天举办一场文体活动,在全院范围内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2月26日上午,长葛市人民法院在机关食堂开展了“十五到 做元宵,其乐融融迎佳节”文明实践活动,干警们欢聚一堂,通过做元宵共度美好时光。
2月24日,鹤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暨信访工作安排部署会,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贺曦出席会议。各县区法院分管院领导、中院各审判执行团队负责人、立案庭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2月25日上午,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带领两级法院干警集中收听收看了表彰大会直播并开展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