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南京 微博8月11日消息,南京警方通报11起冒用他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的案件:
案件一:8月9日7时许,刘某某(男,39岁,安徽宣城人)开车行驶至溧水区341省道宁常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二:8月9日10时许,徐某(男,33岁,安徽亳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002省道宁镇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三:8月9日14时许,连某(男,30岁,安徽宿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四:8月9日15时许,杨某(男,32岁,安徽马鞍山人)驾驶货车从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五:8月9日17时许,彭某(男,27岁,江西宜春人)驾驶小轿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六:8月9日23时许,窦某(男,36岁,本市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宁马高速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七:8月10日11时许,周某(男,31岁,江苏盐城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八:8月10日13时许,沈某某(男,34岁,山东潍坊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九:8月10日15时许,朱某某(男,31岁,江苏徐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十:8月10日18时许,单某某(男,31岁,安徽亳州人)驾驶面包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十一:8月10日18时许,汪某某(男,39岁,安徽合肥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南京警方提醒,扎牢城市出入关口,设立全市公路“离宁查验点”是防止疫情通过公路向外扩散的重要措施,经公路驾乘车辆离宁人员必须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请广大驾乘人员途经查验点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8月11日凌晨,河南省公安厅集中通报11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固始县公安局段集派出所全力强化对在逃人员的分析研判,精准施策,重点突破,与合成作战中心形成强有力的追逃工作合力,于日前成功抓获1名,劝投1名。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要求,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郑州警方将坚决予以打击处理,绝不姑息。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从2021年8月7日起,漯河市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当日下午16时许,在漯河市源汇区昌建外滩小区核酸检测点,因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较多,等待时间较长,违法行为人叶某(女,29岁)对工作人员不满而大声吵闹、谩骂,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制止时,叶某仍然拒绝配合并对民警进行谩骂,将执勤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打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叶某行政拘留七日。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助万企”活动开展,光山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深入企业走访。
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河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落实《通告》,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河南省公安厅集中通报11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济南警方回应阿里女员工被侵害。
保定市高新区警方接报一起殴打他人的警情,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调查处置。经查,冯某(男)与韩某某(女)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矛盾,冯某对韩某某实施殴打并使用理发器剃掉其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