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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2斤羊肉发现标签有问题,再买80斤索赔7万

2022-04-26 07:18:49   来源:北青网

前两天,

  小坊报道了重庆王女士“150碗熟肉官司”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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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

  又有一家甘肃的网店在售卖了80斤牛羊肉后被索赔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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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甘肃省甘南州的张先生和妻子开了一家网店,售卖当地的特色牛羊肉。

  张先生反映,3月下旬,一位顾客在他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两斤手抓羊肉,花费170元。当时这名顾客在收货后又说还要再买80斤牛羊肉。张先生在收到对方7552元的钱款后,用三个泡沫箱,还装进了一些冰块,空运给顾客发了过去。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

  没多久他就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

  称有人举报他的网店销售三无产品。

  在张先生收到的这份起诉书里,

  这名顾客以张先生售卖的产品

  是三无产品为由,

  提出了7万元的赔偿。

  张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首先,他售卖的产品都来自当地一家老字号餐馆,现做现卖,而他只是销售公司,并不制作任何肉类产品。

  其次,尽管产品的真空包装上没有标签信息,但在发给这名顾客的泡沫纸箱外,贴有商品存储方式、包装方式、生产日期等明确信息。

  第三,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其公司于2021年7月登记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都在有效期内。

  而且张先生说,该顾客在第二次购买的时候,开箱全程录像。他认为,因为顾客购买了第一单并没有实锤的证据,所以才在第二单全程录像取证,这是典型的“钓鱼”行为。

  24日,记者联系上了这位索赔的顾客林先生(化姓)。林先生称,自己并非专业打假人,也否认自己“钓鱼”索赔,称其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在维权。“我第一次买的时候发现没有贴标签,没在意。后来有学法律的同学说是三无产品,可以维权,第二次买的时候就把对方起诉了。”林先生称,自己之前也有过其他维权行为。

  林先生说,

  如果索赔成功,

  将把部分赔偿捐给慈善机构。

  林某的行为

  究竟是不是正当维权呢?

  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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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据律师介绍,三无产品,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本事件中,商品在大包装外张贴了标签,有品名、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只是小包装未标注。这个标签瑕疵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是存疑的。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

  何谓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但本案中,顾客林先生先在买过一次后,已经发现小包装没有标签,但仍然继续购买80斤,其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存疑。

  如果林先生曾多次提起类似诉讼,不应该轻易判决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可以考虑判决仅退还支付的款项。如果轻易予以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与设立惩罚性赔偿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宗旨不相符,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律师表示,有一段时期,我国的食品药品等问题比较多,消费领域的争端较多,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情况。职业打假人在这期间,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争取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一步健全,职业打假人也面临更多争议,有些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背离初衷,通过诉讼谋取大量经济利益,甚至有的威胁恐吓要挟商家,谋取非法利益,涉嫌敲诈勒索罪。职业打假人有必要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更多法律风险。

文章关键词:羊肉,索赔7万,80斤,标签 责编:邵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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