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婚庆行业从业人士花5800元网购60只花瓶,婚宴用完后就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发现有使用痕迹拒绝退货,沟通无果后该人士起诉买家要求退货。6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小李在某网络平台开网店售卖花瓶等装饰物。今年2月,一名买家从该店购买一只花瓶看样,随后以5800元的价格下单60只花瓶。小李承诺,在商品未使用前提下,买家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方收货后第6天,小李接到了上述订单的退货申请,原因是“尺寸拍错/不喜欢/效果不好”。小李立即与买家确认情况,沟通中得知买家从事婚庆行业,这批花瓶正是举办婚礼所需,且买家称花瓶尚未使用。考虑到商品仍在退货期内,小李同意了退货申请。小李收到寄回的这批花瓶后开箱验货,发现瓶内均有明显水渍,存在使用过痕迹。对此,小李拒收快递,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买家与小李多次沟通退货无果,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返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物流费用268元。
买家诉称,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均为完整、无破损的状态,商品自带的标签和包装也保存完整,商家却以商品使用过、有水渍、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拒绝退款。商家辩称,买家退回的全部货品已严重影响二次销售,有明显使用痕迹,不满足“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出于商誉考虑,其无法将泡过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给其他顾客。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不需承担运费。
法院审理认为,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该行为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
法官表示,消费者在网购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展示,不容易判断商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于是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即消费者在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时,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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