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月29日发布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意见指出,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
意见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规范使用食品快检。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抽查检测。对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能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食品快检使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食品快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
(一)开展食品快检要有相应设施设备和制度。食品快检单位应具备相应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并制定食品快检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二)食品快检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食品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快检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二、真实客观记录和公开食品快检信息
(三)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应记录食品快检食品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名称、售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结果、食品快检产品和试剂、检测人员签名等信息。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及所在机构应对食品快检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负责。
(四)公布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食品快检结果是否在检测场所公布由组织方确定。如公布,应按照食品快检信息公布要求,公布样品名称、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见附件2)
三、依法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
(五)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规范使用食品快检。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抽查检测。对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能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六)妥善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切实提升食品快检产品质量水平
(七)开展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实验室验证。有关验证工作应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过程可追溯;验证结果及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在该信息系统中对食品快检结果的准确率进行动态排名。(《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见附件3)
(八)稳妥推进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和认证。完善食品快检用仪器设备、试剂等相关标准,鼓励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认证,加强食品快检方法研制。市场监管总局对声称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快检方法的快检产品,组织开展符合性评价。有关评价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过程可追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科学、准确。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结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公布。鼓励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见附件4)
五、因地制宜开展“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
(九)指导食品快检“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鼓励食品快检机构现场接收消费者送检的自购食品,并及时告知和解读检测结果;检测人员要科学回答消费者有关的食品安全咨询,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指导。
本意见适用于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销售食品的市场开办者使用食品快检的行为。销售食品的市场是指销售食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餐饮店等场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43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为保障辖区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春节期间,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潘新市场监管所坚守岗位,履职尽责,每日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诊所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守护全镇市场安全。
为保障全县群众欢乐过节,节日期间,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嫘祖公园、海棠园、洪河公园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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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群众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无隐患,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及时消除和防范辖区内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传统佳节,创造良好的节日食品市场消费环境。近日,新蔡县弥陀寺乡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小卖铺、药店、糕点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油螺辣炒 3.8斤,168元/斤,638元 龙趸石斑 3.1斤,168元/斤,520元 马蹄螺 3.5斤,68元/斤,238元 贵妃螺辣炒 3.7斤,48元/斤,177元 1月28日,针对“4个菜1500元”事件,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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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上午,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局机关六楼会议室召开春节后收心暨市场监管工作部署会,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动员全局干部职工收心归位,以饱满的热情和崭新的精神面貌投身下一步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胜利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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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西峡县公安局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出发点,提前谋划、细化措施、积极履职,组织森林警察大队、城关派出所等部门警力,深入辖区大型超市、大药房等重点食品、药品区域,全面细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全力守护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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