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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案”将于3月31日开庭重审,受害学生:希望赔偿精神损失

2023-03-29 10:54:11   来源:荔枝新闻

3月28日,荔枝新闻从豫章书院受害学生贝贝(化名)处获悉,“豫章书院案”将于3月31日上午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该案仍为公诉案件,贝贝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之一将出席此次庭审。

据荔枝新闻此前报道,“豫章书院”全称为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于2013年5月16日创办成立,由吴军豹担任理事长,任伟强担任校长。2017年10月,“豫章书院”被曝出存在严重体罚、囚禁等问题,于同年11月终止办学。

此次重审,贝贝提出了三点诉求主张,包括希望禁止被告从事教育行业,希望被告悔改并公开道歉,希望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早在2020年4月,该案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时,贝贝就曾提起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审判决驳回了贝贝等三名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民事赔偿、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2020年12月,南昌中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21年3月,该案改由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

  原豫章书院内部

2016年,贝贝被送进豫章书院待了三个半月,谈及当时的经历,贝贝说:“这么多年过去了,能好一些了,但多少还是会有影响。”据悉,此次开庭吴军豹等人将到场出庭,贝贝坦言,要见到他们,“心里还是有点害怕的感觉”。

律师:希望突破精神损害赔偿,呼吁关注受害人心理创伤

一位参与本案的律师告诉荔枝新闻,在这类公诉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通常只支持人身损害赔偿。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然而距离案件发生已有七年之久,难以量化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损害,因此对争取人身损害赔偿并不乐观,该律师表示,希望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予以突破,并尝试为受害者争取法院的司法救助。“有很多的被害人心理创伤并没有完全治愈,但心理干预通常成本较高,时间也比较久。希望能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并请专门机构对受害同学进行心理干预治疗。”该律师称,希望借由这一案件,能够让人们更加关注到案件受害者的心理创伤修复问题。

荔枝新闻另从“豫章书院案”一审民事诉讼原告人罗伟的代理律师张程处获悉,在该案由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移交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后,张程就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在刑事裁定方面主张招摇撞骗罪等新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张程指出,若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罪名经重新调查后认定成立,将可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刑罚将突破非法拘禁罪的三年刑期限制。

  南昌市中级法院认定“原判事实不清”

豫章书院案前情:前理事长被判二年十个月,案件移送同省异市法院重审

2020年1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指控“豫章书院”理事长吴军豹、校长任伟强,以及3名教师(教官)张顺、屈文宽、陈宾犯非法拘禁罪。青山湖区检察院起诉称,吴军豹、任伟强等人以关“小黑屋”的形式,先后禁闭学生240余人次,“禁闭时间三日至十日不等”。

同年7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吴军豹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任伟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张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屈文宽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陈宾免予刑事处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伟、陈某尧、贝贝(化名)等人关于民事赔偿、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罗伟、陈某尧以及一审被告人张顺、屈文宽均提出上诉。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定“原判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重新审判。2021年3月,该案改由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

文章关键词:书院,贝贝,心理干预治疗,修身教育,有期徒刑,安源区,荔枝 责编: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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