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湖南湘西有家长反映,凤凰县文昌阁小学在职老师吴某某,当街猥亵8岁女童。女童母亲称,看监控快被气晕,涉案男子被行政拘留十日,正申请行政复议,事发后女儿没上学,自己五天没合眼。
网传视频显示,吴某某身穿条纹短袖、卡其色长裤,坐在商铺门口,一言不发。家长对其喊道,“我女儿才8岁,你摸她胸,变态。”
视频截图
据澎湃新闻报道,当地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网友反映,会对此事进行调查,涉事男子非教育局工作人员。学校回应称,涉事男子当时喝了酒。
女童的母亲张女士告诉九派新闻,女儿瑶瑶(化名)并非就读于文昌阁小学,此前,她们与吴某某互不相识。
【1】男教师当街猥亵8岁女孩被行拘十日
6月10日14时50分左右,张女士一家三口急着去吃酒,张女士丈夫走在前面,母女俩并肩而行。在沱江镇物资局路段一电器店门口,瑶瑶突然大哭说有人抓她胸部,并向母亲指了指吴某某。
张女士追上前骂人,吴某某坐在一家店铺门口,一声不吭,“我不知道他当时有没有喝酒。”店主让她赶紧报警。瑶瑶父亲认为,吴某某可能是不小心碰到女儿,又因朋友在前面等他们,所以打算吃完饭再报警。
张女士越想越不对,便咨询懂法律的朋友,摸小孩子的胸算不算猥亵,朋友作出肯定答复,并催促其报警。
她立马跑去派出所报警,民警调取监控视频,画面中,吴某某伸手摸了瑶瑶的胸部,“我当时快气晕了。”
6月11日凌晨,派出所将吴某某抓捕归案。
同日,凤凰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吴某某,1972年出生,6月10日14时许,他在凤凰县沱江镇物资局人行道走路,看到迎面走来一对母女,为了满足自己对幼女的性幻想,走到幼女瑶瑶面前时,用自己右手去摸瑶瑶的右侧胸部。
凤凰县公安局决定对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张女士认为,猥亵幼女是刑事案件,公安局却仅对吴某某行政处罚十日,“一名教师当街,当着监护人的面,猥亵幼女,这还不算情节恶劣吗,是怎么定性的?”她表示,瑶瑶已经几天没上学,自己五天五夜没睡觉,没进一粒米,快要崩溃了,只想给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目前,张女士与丈夫正在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凤凰县沱江派出所的民警回应,正在调查此事,具体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凤凰县教体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纪委已介入调查,暂不清楚相关细节。凤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负责人称,警方正在处理中。
当地妇联的工作人员称,会尽快核实,与社区联系并采取相应行动,为女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
【2】律师:当街或者在公共场合对女孩实施猥亵行为,属于加重量刑情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对于教师猥亵未成年女孩事件,如果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违法情节,可以对该名教师做出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有强制情节,或者猥亵程度较高,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而当街或者在公共场合对女孩实施猥亵行为的,属于加重量刑情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一名教师,对一名未成年女孩实施猥亵行为,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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