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据湖南高院消息:小美(化名)是某网络直播平台的一名女主播。2024年2月,经朋友推荐,小美前往某美容机构进行了胸部整形手术。术后没过几天,小美意外发现,自己胸部的整形照片被该美容机构偷拍,并当作成功案例的广告宣传,出现在微信朋友圈以及美容机构的微信群里。小美收到了好友发来的求证信息,这些照片带有美容机构的水印,未做“马赛克”遮挡处理,不仅清晰呈现出小美上身的整形部位,连小美身上的纹身图案也清晰可辨。事情发生后,美容机构拒绝道歉。小美认为美容机构的行为已经侵犯自己的隐私权,遂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美容机构员工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将原告整形手术的隐私部位照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及工作群中,应认定为擅自拍摄他人隐私、公开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被告员工拍摄、传播的照片中包含了原告明显的纹身特征,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原告作为网络主播,在其进行直播活动中能被他人轻易识别,应认定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某美容机构赔偿原告小美精神损失费10000元,赔偿律师费2000元;被告某美容机构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对原告的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