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高院召开座谈会-要与律师构建良性互动机制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文/图)“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执业需要的手续后即可进入法院、法庭。”
“对于律师打进反映意见的电话,法官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接听。如果一时无法接听的,应当另约时间回复或面谈。”
……
这是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律师协会沟通调研后出台的《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为了建立我省法官和律师之间合法、公开、顺畅地沟通,5月22日上午,省高院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构建法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等进行了广泛交流。
【建议】构建控辩双方的平等关系
“律师在庭审中有被忽视的情况,造成了双方在职业共同体意识上的缺失。”在座谈会上,省律师协会会长王京宝反映这样一个问题。
“现实法官和律师的沟通不够,律师诉讼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包括庭审现场的发言权以及了解案件进度的权力。”王京宝说,法官和律师双方所获得的信息存在不对称的现象,建议双方在工作中能够相互尊重,正常沟通。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煦燕认为,法官应该加强对辩方证据的考量和重视,构建控辩双方的平等关系,包括形式和内容上都要平等。
“能不能够真正地听取律师意见非常重要,法官要居中裁量,对双方代理人一视同仁充分给双方充分阐释的机会,看到底谁事实证据占优势。”李煦燕说。
【共识】法官与律师是职业共同体
“都在一个战壕里,怎么能搞对攻呢?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互动建立正常的、健康的关系。”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前迫切需要规范法官和律师之前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的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张立勇说。
对于如何构建法官和律师如何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张立勇指出要充分尊重律师的权力,建立双方正常沟通机制,共同提升职业尊荣。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新建认为,“职业共同体”的叫法扭转了以前把律师叫做司法过程中的局外人的作法。
“律师是全社会最渴望实现法制的群体,对律师来说‘中国梦’就是法制梦。”罗建新说,法律环境不只是面子问题,更是律师的生存问题,所以律师和法官不仅是职业共同体,同时也是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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