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漏洞,今后要通过“公示制度”给堵上。据新华社
你听说过开着小车、住着小楼骗取低保的事吗?今后,再想骗低保,就没那么容易了!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从2014年起,我省低保申请程序从“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但是,审批却更严格了——不但将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还将建立经办人员和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就看你经不经得起群众的“目测”。
[更方便]
少一层审批,
村(居)民委员会退出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申请低保要经过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三级审批。明年起,申请审核将由“三级”流程改为“两级”,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送交申请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更规范]
房、车等都将成认定门槛儿
低保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意见》指出,家庭成员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将成为认定标准。
申请人除个人资格认定外,还要进行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认定。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船舶、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屋、债权、其他财产等。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房产的城镇居民原则上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低保标准也不再“固定”,而将建立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适时调整保障标准。省辖市政府可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更高效] 建立跨部门、多层次核对机制
目前,低保的审核主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手段。今后,将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低保的社会救助对象。
低保金的发放,城市要按月发放,农村至少要保证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放到户。
同时,定期开展核查,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更严格] 经办人近亲属享受低保要备案
如何防止低保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办理“人情保”、“关系保”?《意见》中提出不少新举措。比如,我省将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备案制度,采取“申请—审核—公示”的办法认定,提高核查的透明度、有效性,杜绝虚报冒领。
入户调查结束后,应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后,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核,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随后,再将拟批准人员在其居住地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要加大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的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蔡君彦)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