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审计处原处长涉案千万元被判15年 漫画/王伟宾
第一次受贿2000元,后来入“干股”帮企业捞钱,他14年受贿233万余元
为获危房改造拨款,多个地市的教育局领导、中小学校长等向他行贿
从农村娃到硕士,从小科员到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冯哲几乎是励志片里的主人公。但金钱的诱惑改变了这一切。
帮人中标学校工程、下拨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冯哲在14年内受贿233.4万元,另有798.5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他的受贿涉及全省18个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学。
近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冯哲有期徒刑15年。
从小科员到教育厅处长
他被2000元打败
1986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农村长大的冯哲实现了拥有“城市户口”的梦想,被分配到河南省教委(省教育厅的前身)计财处。
在同事眼里,冯哲勤勉内敛、做事低调。利用业余时间,冯哲拿到了硕士学位,并由普通科员晋升至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2008年2月冯任职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兼任财务处副处长。
冯哲和金钱的“博弈”始于1996年的一件“小事”。是年,冯到舞阳县某中学调研白蚁灾害情况,该中学校长贾某塞给他2000元,让他帮忙给学校争取资金。
冯哲收下了这2000元钱,打开了犯罪之门。
在企业入“干股” 7次受贿125万元
2002年,冯哲认识了河南电教实业发展公司经理徐某。2003年5月,徐某对冯哲说,“我想成立公司跑学校项目,你入干股,负责拨款,我给你分红,咋样?”
2005年,徐某成立河南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冯哲利用职务之便,为徐某联系的学校拨付教育附加专款。
借此机会,徐某所在的河南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郑州贝德科技有限公司,还通过不正当渠道中标某工程。
据办案人员称,2005年至2011年,只要有中小学校舍工程项目,冯哲大多主动给校方打招呼,徐某的公司屡屡成为中标者。徐某先后7次给冯哲“分红款”125万元。后经孟津县法院和洛阳中院两审,认定上述两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徐某获刑1年零6个月。
为获危房改造拨款,教育局领导向他行贿
根据分工,冯哲主要负责地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以及中小学危房工程改造拨款。而县市一些中小学的危房改造,“顺理成章”成为冯哲敛财的机会。
证据显示,为了在下拨资金时得到关照,省内一些地市教育局的领导、中小学校长、村干部纷纷向冯哲行贿。
2005年底,为给村学校争取资金,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支书杨某同禹寺中学校长杜某来到郑州找冯哲,在河南饭店门口送给冯哲2000元钱。
在得到10万元拨款后,杨某“投桃报李”,又从杜某的办公室拿走了8000元,在省教育厅门口送给了冯哲。
2008年春节前,济源市教育局副局长原某到教育厅给冯哲拜年,为感谢多年来冯哲给该市下拨危房改造资金的帮助,在冯的办公室,用牛皮纸信封装了2000元送给冯。
9套房产,家庭总资产近2000万元
有了钱,除了投资保险、证券外,学财务出身的冯哲还做起了房地产,成了“理财高手”。
2006年8月,冯哲斥资259万余元在郑东新区买了6套房产,归在女儿名下,并分别租赁给多家公司获利。
因这些钱不够“清白”,加之和妻子多年感情不好,冯哲通过关系办了4个假身份证,把400余万元存入这4个身份证名下和自己名下。
据侦查机关审查,冯哲共拥有9套房产,购房支出325.2万余元,银行存款1328.1万余元,保险和证券产品价值317.3万余元,家庭总资产近2000万元。
“贪官背后多情人”,冯哲也没能例外。办案人员介绍,2006年一次老乡聚会上,冯哲遇到了比自己小15岁的芳芳(化名),并很快成为情人关系。芳芳失去工作后,冯哲把别人平时送的购物卡、现金都给了芳芳。
2011年5月,二人分道扬镳。交往5年间,冯哲给芳芳购买汽车花了1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支付4万元,加上日常消费,冯哲为芳芳花费20余万元。
涉案千万元,获刑15年
最终,冯哲的行为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省检察院指定孟津县检察院办理此案。
从1997年至2011年,冯哲将受贿之手伸向全省18个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学。办案机关取证耗时近1年,本案光卷宗就有22本,案件材料4000多页。
法院审理认为,冯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冯哲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2年12月18日,孟津县法院一审判决,冯哲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受贿犯罪所得233.4万元和来源不明的财产798.5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冯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洛阳中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 赵强 实习生 熊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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