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 本月底,“东方红·汇景城”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将公开认购,目前报名仍在进行中,但仍有部分市民对经济适用房的认购条件及所需材料并不清楚,导致重复咨询,效率不高。为此,记者采访了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二科科长杨琳,她对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认购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
认购条件
据了解,此次认购的“东方红·汇景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孙琦屯乡武汉南路东侧,目前,该项目定于9月底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房达1680套。
经适房认购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具有洛阳市市区常住人口(满一年以上非农业户口)。
——中低收入家庭(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需年满26周岁。
——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注册工商企业(含个体)的出资额不能超过10万元。
——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中低收入及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报名地点及所需材料
此外,经适房认购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在认购期限内领取,填写经适房住房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以备核查),后到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33号洛阳房地产大厦三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进行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按要求据实填写经适房登记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异需满两年以上,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公证书,离婚证。
——现住状况:有产权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契约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住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与家人同住,提供所住亲属房屋产权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关系证明。
——夫妇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房管和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和收入等证明。
——原住房已拆迁或出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契约书》。
——工资收入: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工资明细,银行代发工资请提供银行代发工资发放清单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现金发放由服务处所提供近6个月明细;无固定职业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无固定职业证明。
——注册工商企业(含个体)的个人需提供《营业执照》。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开选房
杨琳特别提醒,经适房公开选房是按购房家庭抽到的有效号、备选号先后顺序在公开场所进行选房,选房结束后若还有余房,可按报名顺序通知抽取空号的家庭,直到分配结束。若报名人数少于房源数,经过抽号选房后还有余房,在经适房业务大厅可开设窗口公开受理购房申请,按受理的先后顺序选房。(记者 李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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