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后20年与生母相认 养父母起诉索要30万抚养费

2013-09-26 06:59 来源:东方今报

  审理:“若孩子回到身边,可放弃索赔”

  9月25日下午,江苏沛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尚尚的养父母在诉状中称:“1993年7月5日,被告张彩虹在徐州矿山医院产下一男孩,因无力抚养,将该男婴送两原告抚养。两原告婚后无男孩,视收养男婴如亲生,为男孩取名尚尚。20年来,两原告对尚尚百般疼爱、倾心抚育。2000年6月16日,沛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颁发居民户口本,载明被告尚尚为两原告长子,确定了抚养关系。”尚尚的养父母表示,30万元抚养费只是粗略的计算,实际开销远远大于这个数目。

  “一起生活了20年,现在晚上做梦都梦见他。”在法庭上,尚尚的养父母表示,如果孩子能回到他们身边,他们可以放弃索赔,还是一家人。

  张彩虹在法庭也上表示,孩子今后是否会和养父母保持联系取决于孩子,如果孩子将来有能力也可以去看望养父母,毕竟对方养育了他20年。

  “关于补偿方面,被告一直坚持孩子是被偷的,不愿意偿还抚养费。”尚尚养父母的代理律师郑勇告诉今报记者,张彩虹的表哥表嫂出庭作证,称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和张彩虹以及陈的父亲商量好,等孩子出生后不管男孩女孩都送人。

  “作为一个母亲,别人说孩子残疾,至少应该看看残疾到什么地步再让人抱去医院吧?”郑勇对张彩虹称孩子被拐提出质疑。

  昨晚9点半,东方今报记者联系上张彩虹的代理人魏先生,魏先生表示,孩子是否和养父母联系,陈女士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因为孩子已经成年。关于抚养费,魏先生表示,“如果收养都是不合法的,何谈收养费?”AC线索提供 赫先生(稿酬100元)

  张彩虹寻子经历

  1993年夏天,张彩虹生下儿子,并被告知孩子死了;

  2010年1月,听到关于儿子还在人世的消息并开始寻找;

  2010年10月21日,以儿子被拐为由报警,警方不予立案;

  2013年6月28日,儿子尚尚回到张彩虹身边;

  2013年9月25日,养父母起诉张彩虹和尚尚索要抚养费一案将开庭。

  说法

  不构成收养关系但应给经济补偿

  “如果张彩虹所说属实,孩子是被其表嫂以欺骗手段拐出的,将孩子送养给别人明显违背张彩虹的意愿,那尚尚和养父母之间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系违法行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赵钟表示,如果当时表嫂是受张彩虹委托将孩子送养,那尚尚和养父母之间就构成了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尚尚和养父母的关系可视同为亲生关系,孩子的亲生母亲如果想让孩子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不管孩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孩子的亲生父母想让孩子回到身边,都应该给养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赵钟说。

  此外,赵钟法官还分析了此案中存在的其他法律关系。赵钟认为,如果当初张彩虹的表嫂以孩子残疾为由将孩子骗走送养,其行为已涉嫌拐骗儿童罪。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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