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的张大叔告诉记者,自己早年丧偶,儿子娶妻后,买了房子自己住,他一直都是一个人。2008年,公园里开始有人放音乐打太极、跳舞,他便加入了进来。“一年前,我跟着跳舞,感觉越跳越年轻。现在,我的舞跳得好,老太太争着让我教。”张大叔哈哈大笑起来。
记者看到,100多平方米左右的莲花广场上,除了张大叔跳的交谊舞,还挤着四五家老年操队。交谊舞喇叭是一个个高80厘米,长30厘米,宽40厘米的扩音喇叭,放在小铁架子车上,发出震天的音乐声。“广场上,谁的声音大,就去谁那儿跳。”张大叔乐呵呵地说。
检测:记者也用分贝仪对这个大扩音喇叭进行测量。当分贝仪放在喇叭边时,1分钟测得的平均噪声值为109.7分贝左右;距离喇叭10米处,1分钟平均噪声值为98分贝。
[场景2]
有人不胜其烦:偌大公园难觅一处安静地
郑州人民公园上的扩音喇叭正高声“歌唱”时,距莲花广场不远的花木林旁,正打太极的58岁的老张突然听不到自己小喇叭中的音乐,满耳全是《最炫民族风》的旋律。老张停了下来,试图将喇叭上的音量调到最大,然而即使调到最大,也抵不过“民族风”的声音魅力。
无奈,老张只好收拾东西,打算另寻一片宝地打太极。
在公园里散步的王先生,也是一听到广场舞音乐声,扭头便走。他称,自己有心脑血管病,受不了这么大声音的音乐,“这么大的声音,整个公园都能听见,现在找个安静的地方都难找。”王先生说。
检测:这里的声音有多大?记者来到距离喇叭100米左右的林间小道,拿出分贝仪测量,该处1分钟平均噪声值仍高达65.2分贝。
外地已有相关法规,但郑州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有市民建议,能否学习广州大妈戴耳麦跳广场舞
问题 声音太大,广场舞饱受诟病
连日来,大河报记者走访郑州市9个公园和广场调查发现,对广场舞有牢骚的不在少数。
杜女士家住长江路与大学路口长平游园附近一小区,她表示,早晨四五点钟开始,先是打陀螺健身的,然后是跳舞的,还有拉弦子、吊嗓子的,一天到晚,娱乐不止,声音不绝。“我不反对他们娱乐,但不能影响别人休息。”
由于噪声扰民,两个月前,长平游园内广场的地上和墙上,还曾被人写上了“侮辱性”的话语。更有甚者,郑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区,正在跳舞的老人们竟被楼上居民泼了一身脏水。
对此,爱跳舞的邱女士也很郁闷,不少老年人听力不好,音乐调小了听不清,调大了又会扰民,真不知如何是好。
尴尬 对于广场噪声,究竟该哪个部门管?
河南省环保联合会会长王国平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的噪声,管理部门也不同。比如,交通噪声和商业噪声,分别属于交通和工商部门管辖,而环保部门仅负责工业和建筑噪声。他称,目前,我省对广场和公园噪声没有专门部门管理,一旦大家推诿,便出现无人管的局面。
随后,记者就此先后采访了相关部门。郑州市政执法局称,新出台的规定将生活噪声执法权分给了环保部门;而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却表示,从未有这样的规定,生活噪声一直是归执法局管。
噪声扰民,广场、公园管理处是否有权管理?郑州市文博广场管理处王主任告诉大河报记者,作为公园管理部门,他们没有执法权,平时只能派人加强巡逻,对声音过大的进行劝阻,他们经常召集舞蹈队负责人开会,建议大家降低音乐声音,提倡错开时间跳舞,但效果不明显。而记者采访紫荆山公园、人民公园等关于广场噪声的问题,也得到了与王主任相似的答复。
症结
管理广场噪声,
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广场噪声是城市发展的产物。”河南省社会学会副秘书长、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会芳称,广场舞是近几年在老年人群体中刚刚兴起的新型娱乐方式,对于“扰民”问题,社会应从正面看待这一冲突。而且这个问题也凸显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不足,以及公共资源的紧张。“城市本身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增加得相对较少,这就造成了人均公共资源的减少,出现上述矛盾和冲突也在所难免。”
而对于广场舞“管理难”,郑州市园林局法制办负责人强文科表示,管理难,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他坦言,目前,广场噪声仅靠市民道德约束是不行的,应该上升到立法的高度。而生活中“广场噪声扰民”的现象无法查处,根本原因在于“无人管理”、“无法可依”。
借鉴 一些城市出台法规管理“广场噪声”
由于市民反映强烈,2012年,湖南浏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居民代表、广场舞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细节,出台了“广场舞公约”。
今年3月1日,上海市也开始正式执行新的《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4年,广州也将出台新版《广州市公园条例》,拟出“四限”办法: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设备,而在公园安静休憩区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将面临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建议 戴上耳麦,大妈跳起无声广场舞
教师孙新成:小区附近可新建公共室内娱乐场所。
律师李鹏辉:前几天,广州天河公园一名年轻人给正在跳广场舞的阿姨们发放收音机等设备,并带领她们大跳“无声广场舞”,结果不但没有出现刺耳的音乐,阿姨们也如同听着音乐一般合拍地跳着舞。这样既不影响他人,也不耽误跳舞的阿姨们娱乐,两全其美。无音乐也能跳广场舞,郑州也可采取这种办法。
公务员李先生:1.城市协管部门要明文规定,公共场合集体活动或影像视频类活动,限定19点必须关闭或停止,违规者重金罚款;2.划定城市特定区域,其他场合一律不得开办相关娱乐活动;3.每个社区可以聘用离退休老同志,监督管理公共场合的文明建设工作。
展望 针对广场噪声,郑州是否可以立法?
12月7日,郑州市法制局业务处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着手编制2014年度立法计划,但“还未收到相关单位提交关于‘广场噪声’的立法建议”。该负责人称:“广场舞的具体规定属于单项立法,入选年度立法项目的条款须由相关部门起草修订案,并且是‘利于贯彻落实、迫切解决的社会性问题’。”
对于“广场舞”立法,范会芳表示赞同。她称,应采取立法形式对广场舞时间、地点和音量进行限制,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使其“有法可依”,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对于“广场舞”的管理和法律盲区,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霍亚飞律师建议,政府可通过法规授权的形式,把管理和处罚权授予广场或公园的管理机构,这样便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但强文科也有隐忧,他表示,广场噪声问题他曾提过多次,但它比医疗、教育等问题的重要性稍弱一点,总是排不上号,但“我会继续呼吁‘广场舞’立法”。(记者 田育臣 实习生 张保富 文 记者 李文波 摄影)
相关新闻
更多>>